日期 :[2016年04月01] 編輯 : 邦誠財稅 【糾錯】 瀏覽次數 6388
M公司于2015年取得建設標準廠房的政府補助資金1000萬元,2016年4月初標準廠房竣工交付使用,之前一直將補助資金放在遞延收益科目,現在應如何轉入營業外收入科目,是按標準廠房使用年限按每年攤的金額年終一次攤入,還是一年里分每月攤入呢?
與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在相關資產使用壽命內按照與折舊計提一致的進度分期轉入營業外收入。折舊按月計提,建議遞延收益也按月結轉計入營業外收入。
政策依據:
《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會計科目和主要賬務處理
2401 遞延收益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確認的應在以后期間計入當期損益的政府補助。
三、遞延收益的主要賬務處理
(一)企業收到或應收的與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借記“銀行存款”、“其他應收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在相關資產使用壽命內分配遞延收益,借記本科目,貸記“營業外收入”科目。
(二)與收益相關的政府補助,用于補償企業以后期間相關費用或損失的,按收到或應收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其他應收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在發生相關費用或損失的未來期間,按應補償的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營業外收入“科目。用于補償企業已發生的相關費用或損失的,按收到或應收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其他應收款“等科目,貸記”營業外收入“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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