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6年03月28] 編輯 : 邦誠財稅 【糾錯】 瀏覽次數 5012
A公司最近生產了一批貨物,貨物銷售給了B公司,并開具了增值稅專用發票,B公司不是一般納稅人,這種情況能否向小規模納稅人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
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應當向索取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購買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并在增值稅專用發票上分別注明銷售額和銷項稅額。
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一)向消費者個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
(二)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適用免稅規定的;
(三)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
沒有規定不得向小規模納稅人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所以貴公司向其開具專用發票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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