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5年12月13] 編輯 : 邦誠財稅 【糾錯】 瀏覽次數 5005
年終結算要注意!利潤多1分多繳企業所得稅1.5萬(算算利潤)
2015年要走了,2016年要來了,財稅人員最忙的季節來了,邦誠財稅特意整理年終結算需要做的幾件事情,僅供參考!
一、政策依據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34號)規定: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20萬元(含20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擴大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范圍的通知》(財稅〔2015〕99號)規定: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對年應納稅所得額在20萬元至30萬元(含30萬元)之間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二、實務計算
(一)2015年度小型微利企業零界點稅負計算
1、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2015年1月1日前成立的企業),對年應納稅所得額200,000.00元的小型微利企業,繳納企業所得稅=200,000.00×20%×50%=20,000.00元。
2、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對年應納稅所得額200,000.01元的小型微利企業,繳納企業所得稅=200,000.01×17.5%=35,000.00元。
結論:
小型微利企業即多1分錢年應納稅所得額,多繳納15,000.00元的企業所得稅。
(二)2016-2017年度小型微利企業零界點稅負計算
1.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2015年1月1日前成立的企業),對年應納稅所得額300,000.00元的小型微利企業,繳納企業所得稅=300,000.00×20%×50%=30,000.00元。
2.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對年應納稅所得額300,000.01元的小型微利企業,繳納企業所得稅=300,000.01×25%=75,000.00元。
結論:
小型微利企業即多1分錢年應納稅所得額,多繳納45,000.00元的企業所得稅
邦誠財稅提醒:年底結賬一定要“算好”利潤,是否屬于小型微利企業臨界點,避免出現多1分錢利潤,多交1.5萬/4.5萬元企業所得稅。
具體“算好”利潤有很多種方法哦,要因企業而異,如:加速折舊“5000元以下固定資產一次性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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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邦誠財稅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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