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9年12月09] 編輯 : 邦誠財稅 【糾錯】 瀏覽次數 2807
國家稅務總局出臺新的文件《重大稅收違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辦法》,明確地規定今后企業財務的行為,失信的、虛開發票的、毀壞憑證的都將被查處,和各位財務人員息息相關,速度了解。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建立完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制度加快推進社會誠信建設的指導意見》(國發〔2016〕33號)精神,進一步懲戒嚴重涉稅違法失信行為,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國家稅務總局制定了《重大稅收違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辦法》,現予以公布,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稅務機關將依照本辦法的規定,向社會公布重大稅收違法失信案件信息,并將信息通報相關部門,共同實施嚴格監管和聯合懲戒。公布重大稅收違法失信案件信息和對當事人實施懲戒,應當遵循依法行政、公平公正、統一規范的原則。
有這些做賬的企業和會計
都將嚴懲
第五條 本辦法所稱“重大稅收違法失信案件”是指符合下列標準的案件:
(一)納稅人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賬簿、記賬憑證,或者在賬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100萬元以上,且任一年度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占當年各稅種應納稅總額10%以上的;
(二)納稅人欠繳應納稅款,采取轉移或者隱匿財產的手段,妨礙稅務機關追繳欠繳的稅款,欠繳稅款金額10萬元以上的;
(三)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款的;
(四)以暴力、威脅方法拒不繳納稅款的;
(五)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虛開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的;
(六)虛開普通發票100份或者金額40萬元以上的;
(七)私自印制、偽造、變造發票,非法制造發票防偽專用品,偽造發票監制章的;
(八)具有偷稅、逃避追繳欠稅、騙取出口退稅、抗稅、虛開發票等行為,經稅務機關檢查確認走逃(失聯)的;
(九)其他違法情節嚴重、有較大社會影響的。
前款第八項所稱“經稅務機關檢查確認走逃(失聯)的”,是指檢查對象在稅務局稽查局案件執行完畢前,不履行稅收義務并脫離稅務機關監管的。
第十三條 對按本辦法向社會公布的當事人,依法采取以下措施:
(一)納稅信用級別直接判為D級,適用相應的D級納稅人管理措施;
(二)對欠繳查補稅款的納稅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在出境前未按照規定結清應納稅款、滯納金或者提供納稅擔保的,稅務機關可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相關規定,通知出入境管理機關阻止其出境;
(三)稅務機關將當事人信息提供給參與實施聯合懲戒的相關部門,由相關部門依法對當事人采取聯合懲戒和管理措施;
(四)稅務機關依法采取的其他嚴格管理措施。
1.修改逃避追繳欠稅標準
根據實際工作情況,《辦法》將逃避追繳欠稅納入重大稅收違法失信案件的標準由“欠繳稅款金額100萬元以上的”修改為“欠繳稅款金額10萬元以上的”。
2.將走逃(失聯)企業納入公布范圍
部分企業利用走逃(失聯)等方式不履行稅收義務,嚴重擾亂了稅收和經濟秩序。為有效遏制當前走逃(失聯)企業日漸增多的趨勢,《辦法》將“具有偷稅、逃避追繳欠稅、騙取出口退稅、抗稅、虛開發票等行為,經稅務機關檢查確認走逃(失聯)的”明確作為重大稅收違法失信案件的標準之一,包括稅務局稽查局作出行政決定前已經走逃(失聯),以及稅務局稽查局作出行政決定后走逃(失聯)的。
《稅務處理決定書》和《稅務行政處罰決定書》的走逃(失聯)案件,經稅務機關查證處理,進行公告30日后納入公布范圍。同時,30日的公告期給走逃(失聯)企業自我糾正、接受稅務機關處理以及異議申訴的時間,有利于引導納稅人遵從,也保障了納稅人的權利。
稅收違法“黑名單”及聯合懲戒制度是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重要內容,是稅務系統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的有效手段。近期,各地稅務部門持續加大“黑名單”公布力度,嚴打騙稅虛開違法行為。
1.天津公布“黑名單”案件123件
今年上半年,天津市各級稅務部門累計在門戶網站公布“黑名單”案件123件。企業一旦上了“黑名單”,除了有關信息會被稅務部門向社會公示外,還會受到包括稅務部門在內的34個部門的28項聯合懲戒。
由天津市稅務部門參與建設的天津市行政機關聯合獎懲監管系統通過信息化手段,實現了對“黑名單”當事人跨部門聯合懲戒信息推送、實施、反饋全鏈條的閉環管理。
2.貴州對“黑名單”當事人加大懲戒力度
隨著“黑名單”公布力度持續加大,懲戒手段也越來越多,力度越來越大。截至今年6月,稅務部門共對386戶次“黑名單”當事人實施了如對直接責任人注冊登記的其他企業信用降為D級、嚴格控制發票領用、從嚴辦理出口退稅、提高稅收檢查頻次等懲戒措施。目前已有416名企業“黑名單”當事人被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限制擔任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及經理職務。
3.西藏近百企業上稅收“黑名單”
目前西藏各級稅務機關已累計公布“黑名單”案件90件,所公布的90件案件中,偷稅案件2件,占比2%,涉及稅款964.21萬元;虛開增值稅發票案件88件,占比98%,涉及非法發票14254份,金額79.66億元,涉及稅款12.96億元。其中:追繳違法所得3213萬元,打掉虛開團伙1個,抓獲犯罪嫌疑人6名,對其分別判處3-15年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共計人民幣50萬元。按照規定,以上企業的納稅信用級別已經被直接判為D級。其他部門的聯合懲戒工作也正在進行中。
財務人員要小心了!
第一類:擔任過企業會計。代理記賬的企業終止代理后,未到稅局辦理會計人員變更,企業之后違背征管法上了黑名單,連帶會計上黑名單。
第二類:未擔任過企業會計。但幫企業辦理過稅務事項,比如買過一次發票,申請過一般納稅人,辦理過稅務報道等,留下了會計人員信息,企業之后違背征管法上了黑名單,連帶會計上黑名單。
第三類:完全陌生的企業。會計對這個企業完全陌生,從未辦理過任何業務,但稅局系統里財務人員信息是會計的。這家企業違背征管法上了黑名單,連帶會計上黑名單;為什么會出現這種情況呢?因為以前辦理稅務報道,企業只需自己填寫會計人員姓名,電話號碼,身份證號碼,就可以在稅局系統里留下該會計的信息,稅局沒有去核實過。
以上3種情況,從事多年的老會計、在代理記賬公司工作的會計很容易遇到。一旦上了國稅系統的黑名單,就被稅局拒絕辦稅,無法開展財務和會計工作。
那些多年努力考上的會計證、那些經過歲月磨煉出來的工作經驗,全都付之一炬……想想就……
列入黑名單后,這些信息將全被公布
(1)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公布其名稱,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或納稅人識別號,注冊地址,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者經法院判決確定的實際責任人的姓名、性別及身份證號碼(隱去出生年、月、日號碼段,下同),經法院判決確定的負有直接責任的財務人員的姓名、性別及身份證號碼;
(2)對自然人:公布其姓名、性別、身份證號碼;
(3)主要違法事實;
(4)適用相關法律依據;
(5)稅務處理、稅務行政處罰情況;
(6)實施檢查的單位;
(7)對公布的重大稅收違法案件負有直接責任的涉稅專業服務機構及從業人員,稅務機關可以依法一并公布其名稱、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或納稅人識別號、注冊地址,以及直接責任人的姓名、性別、身份證號碼、職業資格證書編號。
被列入“黑名單”后的影響或懲戒
強化稅務管理,通報有關部門。
納稅信用級別直接判為D級;阻止出境;限制擔任相關職務;
作為金融機構融資授信的參考;禁止部分高消費行為;向社會公示;
限制取得政府供應土地;強化檢驗檢疫監督管理;
依法禁止參加政府采購活動;禁止適用海關認證企業管理;
限制證券期貨市場部分經營行為;限制保險市場部分經營行為;
禁止受讓收費公路權益;依法依規限制政府性資金支持;
從嚴審核企業債券發行、依法限制公司債券發行;
依法限制進口關稅配額分配;通過主要新聞網站向社會公布;
從嚴控制生產許可證發放;限制從事互聯網信息服務;
依法限制參與有關公共資源交易活動;依法限制參與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特許經營;
對失信注冊執業人員等實施市場和行業禁入;
撤銷榮譽稱號,取消參加評先評優資格;
支持行業協會商會對失信會員實行警告、行業內通報批評、公開譴責、不予接納、勸退等;
強化外匯管理;限制在認證行業執業;
限制取得認證機構資質,限制獲得認證證書;
其他案件信息一經錄入重大稅收違法案件公布信息系統,將作為納稅人的納稅信用記錄永久保存。
重
點
來
了
萬一被列入黑名單,財務人該如何自救?
1.能按照《稅務處理決定書》《稅務行政處罰決定書》繳清稅款、滯納金和罰款的,經實施檢查的稅務機關決定,只將案件信息錄入重大稅收違法案件公布信息系統,不向社會公布該案件信息。
2.案件信息已經向社會公布后,當事人符合前款規定的,經實施檢查的稅務機關決定,停止公布并從公告欄中撤出,并將繳清稅款、滯納金和罰款的情況通知實施聯合懲戒和管理的部門。
因此
小編提醒各位財務小伙伴們
為了防止入稅收“黑名單”
1.盡量去正規企業就業,拒絕做假賬、偷稅漏稅;
2.個人的證件不要隨意外借;
3.認清做兼職會計的風險;
4.會計證書不要隨便外掛,以免因小失大;
5.離職后,要及時辦理財務人員信息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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