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8年08月29] 編輯 : 邦誠財稅 【糾錯】 瀏覽次數 3473
稅
8月27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二審個稅法修正案草案。對比一審稿,二審稿作出了“贍養老人支出納入專項附加扣除、稿酬所得先減除20%再按70%計算、明確公益慈善事業捐贈扣除標準”等五處修改。此次個稅修法,事關每個人利益,哪些看點關系到你的“錢袋子”,一起來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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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稅起征點仍為5000元
在一審時個稅修訂草案就將個稅起征點由之前的3500元上調至5000元/月(6萬元/年),修正案草案二審稿中對起征點并未作修改。
二次審議結果報告顯示,關于個稅起征點,二審稿中未對起征點進行修改,維持了一審稿中起征點調至每年6萬元,即每月5000元不變,3%到45%的新稅率級距不變。
那么,修改后的稅率如何計算?相比現行稅率有何變化?綜合所得稅新稅率表告訴你↓↓↓
根據決定草案,決定擬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擬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先將工資、薪金所得基本減除費用標準提高至5000元/月,并適用新的綜合所得稅率;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先行適用新的經營所得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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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稿增加了5項專項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支出、繼續教育支出、大病醫療支出、住房貸款利息和住房租金。
二審稿在一審稿基礎上,將贍養老人支出納入到專項附加扣除范圍,規定“專項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贍養老人等支出,具體范圍、標準和實施步驟由國務院確定,并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通俗講就是,以后納稅時,除減去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住房公積金等專項扣除,還要減去專項附加扣除,再計算要納多少稅。也可以用這樣一道算式來表示:應稅所得=年度收入-6萬元(起征點)-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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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案二審稿規定,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收入減除20%的費用后的余額為收入額,其中,稿酬所得的收入額減按70%計算。
結合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來看,相當于勞務報酬、特許權使用費按照實際收入金額打八折計入收入額,再并入綜合所得;稿酬所得按照實際收入金額打五點六折計入收入額,再并入綜合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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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案二審稿還對個人所得用于慈善捐贈方面的規定進行明確。
一是,在法律中直接對公益慈善事業捐贈扣除予以明確,即:個人將其所得對公益慈善事業進行捐贈,捐贈額未超過應納稅所得額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國務院規定對公益慈善事業捐贈實行全額稅前扣除的,從其規定。
二是,將草案關于專項附加扣除的具體范圍、標準和實施步驟“由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商有關部門確定”的規定修改為“由國務院確定,并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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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在常委會審議和征求意見過程中,還有一些意見建議進一步提高基本減除費用標準,適當降低綜合所得最高邊際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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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相關負責人表示,有的常委會組成人員和有關方面提出,為便于納稅人了解相關信息,準確進行年度匯總申報,扣繳義務人在辦理扣繳申報后,應當向納稅人提供相關扣繳信息。據此,二審稿增加規定:扣繳義務人應當“向納稅人提供其個人所得和已扣繳稅款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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