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6年02月29] 編輯 : 邦誠財稅 【糾錯】 瀏覽次數 4508
公司總機構在北京,分支機構在西部大開發優惠稅率地區,在填報企業所得稅年報時,應該如何填寫總分支機構適用不同稅率而產生的稅款差異?
請按《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57號)規定填報:第十八條 對于按照稅收法律、法規和其他規定,總機構和分支機構處于不同稅率地區的,先由總機構統一計算全部應納稅所得額,然后按本辦法第六條規定的比例和按第十五條計算的分攤比例,計算劃分不同稅率地區機構的應納稅所得額,再分別按各自的適用稅率計算應納稅額后加總計算出匯總納稅企業的應納所得稅總額,最后按本辦法第六條規定的比例和按第十五條計算的分攤比例,向總機構和分支機構分攤就地繳納的企業所得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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