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6年01月21] 編輯 : 邦誠財稅 【糾錯】 瀏覽次數 4629
前言:
房地產開發業務,首先是要取得土地,取得土地的過程自然涉及對原土地使用者進行拆遷補償的問題,那么這種拆遷補償,對于被拆遷人收到的補償是否要交稅,都交什么稅?本文就此問題分析如下: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國務院第590號令)規定,被征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
被拆遷人可能是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也可能是個人。
被拆遷人是企事業單位或社會團體的涉稅問題
營業稅
對國家因公共利益或城市規劃需要而收回單位和個人所擁有的土地使用權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規定標準支付給單位和個人的土地及地上附著物(包括不動產)的補償費不征收營業稅。(國稅函[2007]969 號)納稅人將土地使用權歸還給土地所有者時只要出具縣級(含)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權的正式文件無論支付征地補償費的資金來源是否為政府財政資金該行為均屬于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歸還給土地所有者的行為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營業稅稅目注釋(試行稿)〉的通知》(國稅發[1993]149 號)規定不征收營業稅。(國稅函〔2008〕277 號)
除以上兩種情況,無論收到的是現金補償還是實物(房屋)補償,都應視同土地及附屬物轉讓款,交納營業稅。
企業所得稅
《企業政策性搬遷所得稅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40號)規定: 企業政策性搬遷,是指由于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在政府主導下企業進行整體搬遷或部分搬遷。企業由于下列需要之一,提供相關文件證明資料的,屬于政策性搬遷: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企業的搬遷收入,包括搬遷過程中從本企業以外(包括政府或其他單位)取得的搬遷補償收入,以及本企業搬遷資產處置收入等。企業在搬遷期間發生的搬遷收入和搬遷支出,可以暫不計入當期應納稅所得額,而在完成搬遷的年度,對搬遷收入和支出進行匯總清算。企業的搬遷收入,扣除搬遷支出后的余額,為企業的搬遷所得。企業應在搬遷完成年度,將搬遷所得計入當年度企業應納稅所得額計算納稅?! ?/span>
拆遷補償除屬于企業政策性搬遷或處置收入外,取得的無論是現金還是實物補償,都應在取得的當年計入應納稅所得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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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邦誠財稅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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