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0年06月09] 編輯 : 邦誠財稅 【糾錯】 瀏覽次數 2523
除了特殊地區,全國的個稅年度匯算基本已經開啟。
小編在這里提醒大家,屬于應當補稅,但不辦理匯算清繳的,將會被罰,還有可能影響信用!
緊急提醒!
納稅人未按期辦理個稅年度匯算清繳,
需要承擔加收每日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也就是說,年度匯算申報后,如果你需要補稅,請在2020年6月30日前補繳稅款,否則將面臨每日萬分之五加收滯納金。
綜合所得匯算清繳,
這次徹底說清楚了!
一、適用范圍:居民個人
說明:
居民個人是指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或者無住所而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在中國境內居住累計滿183天。
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是指因戶籍、家庭、經濟利益關系而在中國境內習慣性居住。若因工作、學習、探親、旅游等原因而暫時離開中國,待這些原因消除后仍需回中國,仍為居民個人。
年初預計居住不足183天按非居民個人預繳了個人所得稅。但后來情形發生變化居住時間延長滿足了居民個人條件,同樣也是要辦理匯算清繳。
二、納稅年度:
公歷1 月1 日起至12 月31 日
說明:
年度匯算時的收入、扣除,均為該時間區間內實際取得的收入和實際發生的符合條件或規定標準的費用或支出。
比如:實際取得工資是在2019 年的12 月31 日,那么它就屬于2019 年度;實際取得工資是在2020 年的 1月 1日,那么它就屬于2020年度。
三、匯算清繳的內容
說明:
對絕大部分2019年1月至12月固定在一個單位任職的納稅人來說,如符合條件的專項附加扣除均已及時報送至單位,每月發工資時單位依法扣繳了個人所得稅,年度內未發生大病醫療、捐贈支出的,納稅人年度預繳稅基本與年度應繳稅額相同,該類常見的“工薪族”不需要辦理年度匯算。
四、年度匯算辦理的時間
說明:
1、若納稅人需要所在單位代辦2019年度的綜合所得年度匯算,需在2020年4月30日前與單位進行書面確認;逾期未確認的,則需在2020年6月30日前自行辦理年度匯算。
2、若2019年綜合所得全年收入額在6萬元以下但被預扣過稅款,可在3月1日至5月31日期間通過網絡以簡易方式申請退稅,只需簡單填寫或確認已預繳稅額、本人銀行賬戶信息,即可快捷申請退稅。
3、若是無住所居民個人,并在取得綜合所得的次年6月30日之前離境的,可在離境前辦理年度匯算。
五、辦理匯算清繳的地點
說明:
1、經常居住地是指:如果有居住證的,居住證上的地址為經常居住地住址;如果沒有居住證的,則為實際的居住地。
2、如在年度匯算時已離開中國,可通過網絡方式(手機個人所得稅APP、自然人電子稅務局)辦理年度匯算。
六、納稅申報的方式
說明:
辦理年度匯算,主要需要填寫納稅申報表(個人所得稅年度自行納稅申報表);如果有新增或者調整本人重要基礎信息(如有效聯系方式、銀行卡)、專項附加扣除信息等扣除信息,需要對相應信息進行補充或更新。
七、匯算清繳準備材料
在辦理年度匯算前,需要準備好收入、三險一金、專項附加扣除、其他扣除(年金、符合條件的商業健康保險或稅延養老保險)、捐贈、稅收優惠、已納稅款等相關信息或資料,以備填報申報信息時使用。
八、留存備查材料
匯算清繳結束后,需要將與收入、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其他扣除、捐贈、享受稅收優惠、已預繳稅款、補退稅款等相關信息資料留存備查。
以上的匯算資料需要留存五年。
九、警惕!不按期辦理年度匯算將會被罰!
1、如果是屬于需要退稅的,是否辦理年度匯算申請退稅是納稅人的權利,無需承擔任何責任。
2、如果是屬于應當補稅的,辦理年度匯算是納稅人的義務。
3、根據稅收征管法第六十二條,納稅人未按照規定期限辦理納稅申報和報送納稅資料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2000元以下的罰款。
情節嚴重的,可以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并追繳稅款、加征滯納金。滯納金則從超過繳納期限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
擴散!這4種情況
不用辦理匯算清繳!
居民個人2019年度取得綜合所得時扣繳義務人已依法預繳了個人所得稅的,且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可以不辦理年度匯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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