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6年01月20] 編輯 : 邦誠財稅 【糾錯】 瀏覽次數 5044
對于差旅費中實際發生的費用,之前說如果不能取得合法的發票建議不予報銷,我想知道下如果實際發生了但是沒取得合法發票,企業合理的處理方法有幾種,是不是要么不給報銷,要么和工資合并發放并交個稅兩種方法?
差旅費中的相關費用如果沒有發票需要看具體的原因,分別不同情況處理。一般情況沒有發票,費用不能報銷。特殊情況可以采取補充發放工資獎金的辦法。
對于差旅費中實際發生的費用可以憑票報銷,差旅費津貼可以企業自制憑證發放,我想知道下稅法上對于出差交通、餐飲、住宿等的補助已經差旅費津貼有額度的限制嗎?如果沒限制的話,企業就可以往里面塞很多費用來少交所得稅,或者把一些工資薪金之類的放到里面規避個稅。
《企業所得稅法》公布實施后,并未出臺具體文件對有關的費用開支范圍、開支標準進行明確。依據已失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137號)制定的《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0〕84號)第五十二條規定:納稅人發生的與其經營活動有關的合理的差旅費、會議費、董事會費,主管稅務機關要求提供證明資料的,應能夠提供證明其真實性的合法憑證,否則,不得在稅前扣除。差旅費的證明材料應包括出差人員姓名、地點、時間、任務、支付憑證等。該扣除辦法明確了差旅費可以作為銷售費用與管理費用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但應能夠提供證明其真實性的合法憑證。
綜上,在目前國家尚未明確差旅費具體規定的情況下,有的地方就參照以往文件精神,結合本地實際,制訂了當地的差旅費稅前扣除規定。
目前關于差旅費的報銷規定很多地方參照《財政部關于印發《中央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差旅費管理辦法》的通知(財行[2006]313號),在該文件中有如下規定:差旅費開支范圍包括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公雜費。城市間交通費和住宿費在規定標準內憑據報銷,伙食補助費和公雜費實行定額包干。
差旅費的津貼可以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嗎?
差旅費補助可以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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