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6年03月11] 編輯 : 邦誠財稅 【糾錯】 瀏覽次數 5762
對方企業開具銷售一種化學粘膠的發票應該是開17%稅率的發票錯開成6%,我們已經認證抵扣。因為申請開紅票比較麻煩,而且金額不大,對方決定給我們重新開一張17%的發票,他多繳稅。這樣可以嗎?
《發票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開具發票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欄目,全部聯次一次性如實開具,并加蓋發票專用章。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有下列虛開發票行為:
(一)為他人、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
(二)讓他人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
(三)介紹他人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
所以:
公司購買一批貨物取得兩張增值稅專用發票,屬于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行為,發票開具錯誤,應當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而不能重復開具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