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6年02月16] 編輯 : 邦誠財稅 【糾錯】 瀏覽次數 4536
一、房產稅
房產稅是以房屋為征稅對象,按房屋的計稅余值或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向產權所有人征收的一種財產稅。房產按照新增方式和用途的不同,分別確定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一)新建的房屋
1、納稅人自建的房屋,自建成之次月起征收房產稅;
2、納稅人委托施工企業建設的房屋,從辦理驗收手續之次月起征收房產稅;
3、納稅人在辦理驗收手續前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新建房屋,應按規定征收房產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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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置存量房,自辦理房屋權屬轉移、變更登記手續,房地產權屬登記機關簽發房屋權屬證書之次月起計征房產稅。
?。ㄈ┏鲎?、出借房產
出租、出借房產,自交付出租、出借房產之次月起計征房產稅。
?。ㄋ模┤谫Y租賃的房產
融資租賃的房產,由承租人自融資租賃合同約定開始日的次月起依照房產余值繳納房產稅。合同未約定開始日的,由承租人自合同簽訂的次月起依照房產余值繳納房產稅。
(五)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的商品房
鑒于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的商品房在出售前,對房地產開發企業而言是一種產品,因此,對房地產開發企業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前,不征收房產稅;但對售出前房地產開發企業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計征房產稅。
二、城鎮土地使用稅
城鎮土地使用稅,是指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范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以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依照規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稅務機關征收的一種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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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征用的耕地,自批準征用之日起滿1年時開始繳納土地使用稅;
2、征用的非耕地,自批準征用次月起繳納土地使用稅。
?。ǘ┮猿鲎尰蜣D讓方式有償取得土地使用權
以出讓或轉讓方式有償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應由受讓方從合同約定交付土地時間的次月起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合同未約定交付土地時間的,由受讓方從合同簽訂的次月起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
(三)因“地隨房走”而涉及的土地使用權
1、購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計征城鎮土地使用稅;
2、購置存量房,自辦理房屋權屬轉移、變更登記手續,房地產權屬登記機關簽發房屋權屬證書之次月起計城鎮土地使用稅;
3、出租、出借房產,自交付出租、出借房產之次月起計征城鎮土地使用稅。
三、土地增值稅
土地增值稅是指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的建筑物及附著物并取得收入的單位或個人,以轉讓所得為計稅依據向國家繳納的一種稅。
?。ㄒ唬┎扇〔橘~征收方式
1、簽訂轉讓房地產合同。納稅人與當事人簽訂轉讓房地產合同之日為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2、法院判決或裁定。法院在進行民事判決、民事裁定、民事調解過程中,判決或裁定房地產所有權轉移,土地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以判決書、裁定書、民事調解書確定的權屬轉移時間為準。
3、仲裁機構裁決。依法設立的仲裁機構裁決房地產權屬轉移,土地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以仲裁書明確的權屬轉移時間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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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人依照稅務機關核定的稅額及規定的期限繳納土地增值稅。
四、資源稅
資源稅是以各種應稅自然資源為征稅對象,為了調節資源級差收入并體現國有資源有償使用而征收的一種稅。
?。ㄒ唬┘{稅人銷售應稅產品,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收訖銷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憑據的當天;
1、納稅人采取分期收款結算方式的,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銷售合同規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
2、納稅人采取預收貨款結算方式的,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發出應稅產品的當天;
3、納稅人采取其他結算方式的,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收訖銷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憑據的當天。
?。ǘ┘{稅人自產自用應稅產品
納稅人自產自用應稅產品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移送使用應稅產品的當天。
?。ㄈ┛劾U義務人代扣代繳稅款
扣繳義務人代扣代繳稅款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支付貨款的當天。
(責任編輯:邦誠財稅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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