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3年12月29] 編輯 : 邦誠財稅 【糾錯】 瀏覽次數 830
01、高新技術企業在企業所得稅方面有何優惠政策?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規定,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02、想認定高新技術企業需要滿足哪些條件?
按照《科技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印發<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科發火〔2016〕32號)規定,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一)企業申請認定時須注冊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業通過自主研發、受讓、受贈、并購等方式,獲得對其主要產品(服務)在技術上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識產權的所有權;
(三)對企業主要產品(服務)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技術屬于《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范圍;
(四)企業從事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的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實際經營期不滿三年的按實際經營時間計算,下同)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同期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小于5,000萬元(含)的企業,比例不低于5%;
2.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5,000萬元至2億元(含)的企業,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2億元以上的企業,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業在中國境內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全部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同期總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業創新能力評價應達到相應要求;
(八)企業申請認定前一年內未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嚴重環境違法行為。
03、企業享受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優惠需要準備什么資料?
企業享受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采取“自行判別、申報享受、相關資料留存備查”的辦理方式,留存備查資料如下:
1.高新技術企業資格證書;
2.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資料;
3.知識產權相關材料;
4.年度主要產品(服務)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技術屬于《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范圍的說明,高新技術產品(服務)及對應收入資料;
5.年度職工和科技人員情況證明材料;
6.當年和前兩個會計年度研發費用總額及占同期銷售收入比例、研發費用管理資料以及研發費用輔助賬,研發費用結構明細表。
04、高新技術企業的企業所得稅在延長彌補虧損時間方面有什么特殊規定?
按照《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延長高新技術企業和科技型中小企業虧損結轉年限的通知》(財稅〔2018〕76號)規定:“自2018年1月1日起,當年具備高新技術企業資格的企業,其具備資格年度之前5個年度發生的尚未彌補完的虧損,準予結轉以后年度彌補,最長結轉年限由5年延長至10年。”
05、我公司已被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同時又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請問該如何享受減免優惠?
高新技術企業和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均屬于稅率式優惠政策,企業如果同時滿足兩項優惠條件,只能選擇其中一種優惠稅率擇優享受。
06、高新技術企業享受減按15%征收企業所得稅優惠需不需要到稅務機關辦理備案手續?
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修訂后的<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事項辦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3號)的規定,企業享受高新技術企業等優惠事項采取“自行判別、申報享受、相關資料留存備查”的辦理方式。企業應當根據經營情況以及相關稅收規定自行判斷是否符合優惠事項規定的條件,符合條件的可以按照《目錄》列示的時間自行計算減免稅額,并通過填報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享受稅收優惠。同時,按照本辦法的規定歸集和留存相關資料備查。因此,企業享受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無需備案。
07、我公司的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在2023年11月到期,我公司已提交了重新認定申請,在通過重新認定前,2023年季度預繳期間企業所得稅應當按什么稅率進行預繳?
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實施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24號)規定:企業的高新技術企業資格期滿當年,在通過重新認定前,其企業所得稅暫按15%的稅率預繳,在年底前仍未取得高新技術企業資格的,應按規定補繳相應期間的稅款。
08、我們公司取得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后,從什么時間開始可以享受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優惠?
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實施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24號)規定:企業獲得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后,自高新技術企業證書注明的發證時間所在年度起申報享受稅收優惠。
09、高新技術企業享受優惠期間發現不符合認定條件的,會如何處理?
對取得高新技術企業資格且享受稅收優惠的高新技術企業,稅務部門如在日常管理過程中發現其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過程中或享受優惠期間不符合《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第十一條規定的認定條件的,應提請認定機構復核。復核后確認不符合認定條件的,由認定機構取消其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并通知稅務機關追繳其證書有效期內自不符合認定條件年度起已享受的稅收優惠。
10、2023年度企業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比例是多少?
按照《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完善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7號)文件規定,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100%在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200%在稅前攤銷。
此外,按照《財政部 稅務總局 國家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提高集成電路和工業母機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比例的公告》(公告2023年44號)文件規定,符合條件的集成電路和工業母機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在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間,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120%在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在上述期間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220%在稅前攤銷。
11、聽說企業所得稅預繳的時候可以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請問具體是怎么規定的?如果預繳的時候沒有享受怎么辦?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 財政部關于優化預繳申報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有關事項的公告》(公告2023年第11號),企業7月份、10月份預繳企業所得稅時,能準確歸集核算研發費用的,可以結合自身生產經營實際情況,分別就上半年、前三季度研發費用享受加計扣除政策。
對7月份、10月份預繳申報期均未選擇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的,在年度匯算清繳時能夠準確歸集核算研發費用的,企業可結合自身生產經營實際情況,自主選擇在年度匯算清繳時統一享受。
12、哪些研發費用屬于可以加計扣除的研發費用?
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歸集范圍有關問題的公告》(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40號)文件規定,可加計扣除的研發費用共包括六大類費用:
一是人員人工費用。具體是指直接從事研發活動人員的工資薪金、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以及外聘研發人員的勞務費用。
二是直接投入費用。具體是指研發活動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動力費用;用于中間試驗和產品試制的模具、工藝裝備開發及制造費,不構成固定資產的樣品、樣機及一般測試手段購置費,試制產品的檢驗費;用于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的運行維護、調整、檢驗、維修等費用,以及通過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用于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租賃費。
三是折舊費用。具體是指用于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的折舊費。
四是無形資產攤銷費用。具體是指用于研發活動的軟件、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包括許可證、專有技術、設計和計算方法等)的攤銷費用。
五是新產品設計費、新工藝規程制定費、新藥研制的臨床試驗費、勘探開發技術的現場試驗費。
六是其他相關費用。具體是指與研發活動直接相關的其他費用,如技術圖書資料費、資料翻譯費、專家咨詢費、高新科技研發保險費,研發成果的檢索、分析、評議、論證、鑒定、評審、評估、驗收費用,知識產權的申請費、注冊費、代理費,差旅費、會議費,職工福利費、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此類費用總額不得超過可加計扣除研發費用總額的10%。企業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同時開展多項研發活動的,按照全部研發項目統一計算“其他相關費用”限額。
13、研發活動和非研發活動共用的人員及儀器、設備、無形資產,對應的研發費用能否稅前加計扣除?
企業發生研發活動和非研發活動共用人員、設備、無形資產等情形時,應對相關人員活動及儀器、設備、無形資產使用情況做必要記錄,并將其實際發生的相關費用按實際工時占比等合理方法在研發費用和生產經營費用間分配。在準確核算并分配的前提下,計入研發費用的部分可享受加計扣除。未分配的不得加計扣除。
14、研發費用在歸集核算上有哪些要求呢?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科技部關于完善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19號)文件對研發費用的會計核算與管理提出了四項具體要求:一是企業應按照國家財務會計制度要求,對研發支出進行會計處理;二是對享受加計扣除的研發費用按研發項目設置輔助賬,準確歸集核算當年可加計扣除的各項研發費用實際發生額。三是企業在一個納稅年度內進行多項研發活動的,應按照不同研發項目分別歸集可加計扣除的研發費用。四是企業應對研發費用和生產經營費用分別核算,準確、合理歸集各項費用支出,對劃分不清的,不得實行加計扣除。
15、我公司的研發活動是委托境內其他公司進行的,是否可以進行加計扣除呢?
企業委托境內機構或個人進行研發活動所發生的費用,按照費用實際發生額的80%計入委托方研發費用并計算加計扣除,需要強調的是,相關委托研發合同需要按規定辦理技術合同登記。
16、我公司主營批發零售業務,發生的研發活動可以進行加計扣除嗎?
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科技部關于完善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19號)規定,煙草制造業、住宿和餐飲業、批發和零售業、房地產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娛樂業等六個行業不適用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
17、如何判斷企業是否屬于不適用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的行業呢?
財稅〔2015〕119號文件列舉的六個不適用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的行業,具體是指以相關行業業務為主營業務,其研發費用發生當年的主營業務收入占企業按稅法第六條規定計算的收入總額減除不征稅收入和投資收益的余額50%(不含)以上的企業。
18、研發項目失敗了,還能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么?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歸集范圍有關問題的公告》(公告2017年40號)明確,失敗的研發活動所發生的研發費用可享受加計扣除政策。
19、企業用于研發活動的設備,享受了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政策,請問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時,是按照會計計提還是稅前扣除的折舊金額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呢?
企業用于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符合稅法規定且選擇加速折舊優惠政策的,在享受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時,就稅前扣除的折舊部分計算加計扣除。
20、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對于留存資料有什么要求?需要不需要向稅務局備案?
企業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采取“真實發生、自行判別、申報享受、相關資料留存備查”的辦理方式,留存資料如下:
1.自主、委托、合作研究開發項目計劃書和企業有權部門關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開發項目立項的決議文件;
2.自主、委托、合作研究開發專門機構或項目組的編制情況和研發人員名單;
3.經科技行政主管部門登記的委托、合作研究開發項目的合同;
4.從事研發活動的人員(包括外聘人員)和用于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無形資產的費用分配說明(包括工作使用情況記錄及費用分配計算證據材料);
5.集中研發項目研發費決算表、集中研發項目費用分攤明細情況表和實際分享收益比例等資料;
6.“研發支出”輔助賬及匯總表;
7.企業如果已取得地市級(含)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鑒定意見,應作為資料留存備查。
21、集成電路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比例提高至120%,具體包括哪些集成電路企業?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 國家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2023年第44號公告》,可享受提高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比例的集成電路企業是指國家鼓勵的集成電路生產、設計、裝備、材料、封裝、測試企業。具體包括以下三類企業:
(一)國家鼓勵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是指符合《財政部 稅務總局 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促進集成電路產業和軟件產業高質量發展企業所得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45號)第一條規定的生產企業或項目歸屬企業,企業清單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會同財政部、稅務總局等部門制定。
(二)國家鼓勵的集成電路設計企業是指符合《財政部 稅務總局 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促進集成電路產業和軟件產業高質量發展企業所得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45號)第四條規定的重點集成電路設計企業,企業清單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會同財政部、稅務總局等部門制定。
(三)國家鼓勵的集成電路裝備、材料、封裝、測試企業是指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9號)》規定條件的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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