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0年07月06] 編輯 : 邦誠財稅 【糾錯】 瀏覽次數 4320
就在剛剛,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關于調整大城區及主要干道交通管制措施的通告》(下稱《通告》),從8月1日起,對大城區部分交通管制進行調整。
《通告》稱, 為優化大城區交通組織,緩解道路交通擁堵,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廣東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等相關法規規定,結合我市實際情況,調整如下:
1.東寶路一東城東路一翠峰路一新源路一G107國道一東江大道一東城中路一莞龍路一東寶路連接范圍以內(不含上述邊界道路),每天7:00-9:00 、16:00-20:00禁止載貨汽車通行。
2.環城東路一環城南路一環城西路一莞穗路一東江大道一東城中路一莞龍路一龍樟路一環城東路連接范圍以內(不含上述邊界道路),每天7:00-20:00禁止非本市籍載貨汽車通行。
3.環城東路一環城南路一環城西路一莞穗路一萬高路一沿江路一濱江路一東城中路一莞龍路一龍樟路一環城東路連接范圍以內區域(不含除萬高路以外的上述邊界道路)和東莞大道每天7:00-20:00禁止中型、重型載貨汽車通行。
4.環城北路一G94珠三角環線高速一X234石大公路一X241連馬路一X983縣道一X236厚大路一環湖路一湖景大道一G4京港澳高速一萬道路一環城西路一環城北路連接范圍以內(不含上述邊界道路)每天7:00-9:00、16:00-20:00禁止重型載貨汽車通行。
5.環城南路(莞長立交)一環城東路(崇煥立交),八一路(同沙立交)一松山湖大道(石大立交)路段,每天7:00-20:00禁止重型載貨汽車通行。
《通告》稱, 因公共安全、社會服務(環衛、園林綠化、路橋等市政養護)等需要,確需在禁行路段通行的,須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辦通行證,經批準核發通行證后方可通行。通行證管理辦法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另行制定。
新能源牌照車輛以及執行緊急任務的軍警、消防、救護、工程搶險等特殊車輛不受上述限制。違反本通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予以處罰。
本通告自2020年8月1日開始施行。由市公安局頒布,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的《關于調整市中心城區及主要干道貨車交通管制措施的通告》同時廢止。
交警部門表示,接下來將繼續做好交通出行指引以及大城區及主要干道交通管制的宣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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