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7年08月11] 編輯 : 邦誠財稅 【糾錯】 瀏覽次數 3673
問:老王的朋友老張因與所在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未到期,被單位提前解聘,獲得了一筆一次性補償,這部分收入是否需要繳稅?
答:根據有關規定,在稅收上所說的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是指企業在改組、改制或減員增效過程中因解除職工的勞動合同而支付給被解聘職工的一次性經濟補償金。
個人因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包括用人單位發放的經濟補償金、生活補助費和其他補助費用),其收入在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 倍數額以內的部分,免征個人所得稅;超過的部分應按工資、薪金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
考慮到個人取得的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數額較大,而且被解聘的人員可能在一段時間內沒有固定收入,因此,對于個人取得的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可視為一次取得數月的工資、薪金收入,允許在一定期限內進行平均。具體平均辦法為:以個人取得的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除以個人在本企業的工作年限數,以其商數作為個人的月工資、薪金收入,按照稅法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個人在本企業的工作年限數按實際工作年限數計算,超過12 年的按12 年計算。
◆舉例
老張在該企業已工作20 年,公司一次性給予老張經濟補償收入30 萬元,老張應繳多少個人所得稅呢?(以上一年度北京市職工年平均工資為85 032 元為例)
◆解析
第一步,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在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 倍數額以內的部分,免征個人所得稅。北京市職工上一年度年平均工資為85 032 元。
超過上年平均工資3 倍以上的部分=300 000- 85 032×3=44 904(元)
第二步,確定工作年限數:老張工作年限20 年,超過稅法規定的12 年,應按12 年計算。
第三步, 計算相當于1 個月的應納稅所得額。
44 904÷12-3 500=242(元)
第四步, 計算應納個人所得稅稅額。
242×3%×12=87.12(元)
◆小貼士
個人領取一次性補償收入時,按國家或地方政府法規比例實際繳納的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金、基本養老保險金、失業保險基金可以在計征其一次性補償收入的個人所得稅時予以扣除。
企業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宣告破產,企業職工從該破產企業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費收入,免征個人所得稅。
◆政策依據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征免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1〕157 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因解除勞動合同取得經濟補償金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9〕178 號)
上一頁:開票人到底能不能是“復核人”?
下一頁:萬一發票開錯了怎么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