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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年會產生的費用企業所得稅上如何處理?年會禮品獎金個稅如何處理?

日期 :[2016年01月26] 編輯 : 邦誠財稅 【糾錯】 瀏覽次數 5162

 

公司年會相關稅務處理


      年關將近,很多企業開年會,小編特意收集相關年會涉稅處理,由于各地政策不一樣,僅供參考


年會企業所得稅處理


政策參考及依據

      《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財行[2013]286號)中會議費管理辦法第十四條規定:“會議費開支范圍包括會議住宿費、伙食費、會議室租金、交通費、文件印刷費、醫藥費等。前款所稱交通費是指用于會議代表接送站,以及會議統一組織的代表考察、調研等發生的交通支出。”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國家稅務局系統會議費管理辦法>的通知》(稅總發〔2013〕124號)第十四條規定:“會議費開支范圍包括會議住宿費、伙食費、會議室租金、交通費、文件印刷費、醫藥費等。前款所稱交通費是指用于會議代表接送站,以及會議統一組織的代表考察、調研等發生的交通支出。”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號)第三條規定:《實施條例》第四十條規定的企業職工福利費,包括以下內容:(二)為職工衛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發放的各項補貼和非貨幣性福利,包括企業向職工發放的因公外地就醫費用、未實行醫療統籌企業職工醫療費用、職工供養直系親屬醫療補貼、供暖費補貼、職工防暑降溫費、職工困難補貼、救濟費、職工食堂經費補貼、職工交通補貼等。

實務處理

      1.企業在某酒店召開年度工作總結會也是與生產經營相關的正常工作安排,相關的支出也是必要和正常的支出。只要能夠提供召開會議的文件(會議名稱、時間、地點、目的、費用標準等)、會議紀要、出席人員簽到表、會議紀要、支付憑證、會議費用明細單及會議費發票等相關資料,就應按會議費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其中包括會議住宿費、伙食費(餐費)、會議室租金、交通費、文件印刷費、醫藥費等費用。

      公司全體員工下班后開了兩個小時的會議,總結本季度工作成果并對安排下季度工作計劃,完事大家一起聚了個餐,應該也算是會議費哦

      2.企業在某酒店召開年會,相關聚餐等費用要作為福利費支出,在限額內扣除。

      3.對標有本企業名稱、電話號碼、產品標識等帶有廣告性質的禮品,可按業務宣傳費在稅前扣除,但應提供證據證明其與企業業務宣傳有關。

      您單位的“年會”應該怎么開,您懂得哦!

年會禮品增值稅處理


政策依據

      《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四條規定,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的下列行為,視同銷售貨物:……(八)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者個人。

      《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條規定: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二)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及相關的應稅勞務;

      (三)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四)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納稅人自用消費品;

      (五)本條第(一)項至第(四)項規定的貨物的運輸費用和銷售免稅貨物的運輸費用。

實務處理

      企業贈送的禮品是自產產品(服務)的,按該產品(服務)的市場銷售價格確定視同銷售收入,其生產過程中的進項稅額可以抵扣。;是外購商品(服務)的,按該商品(服務)的實際購置價格確定視同銷售收入,購進該禮品時已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因該貨物屬于增值稅應稅項目,進項稅額可以抵扣。

年會禮品和獎金個稅處理


政策依據

      《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條第(一)項規定,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促銷展業贈送禮品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50號)規定,企業向個人贈送禮品,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取得該項所得的個人應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稅款由贈送禮品的企業代扣代繳:2.企業在年會、座談會、慶典以及其他活動中向本單位以外的個人贈送禮品,對個人取得的禮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項目,全額適用20%的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

      企業贈送的禮品是自產產品(服務)的,按該產品(服務)的市場銷售價格確定個人的應稅所得;是外購商品(服務)的,按該商品(服務)的實際購置價格確定個人的應稅所得。

      《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下列各項個人所得,免納個人所得稅:四、福利費、撫恤金、救濟金。福利費,是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從企業、事業單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提留的福利費或者工會經費中支付給個人的生活補助費。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生活補助費范圍確定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8]155號)的規定,一、生活補助費,是指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給納稅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難,其任職單位按國家規定從提留的福利費或者工會經費中向其支付的臨時性生活困難補助。

      二、下列收入不屬于免稅的福利費范圍,應當并入納稅人的工資、薪金收入計征個人所得稅:1.從超出國家規定的比例或基數計提的福利費、工會經費中支付給個人的各種補貼、補助;2.從福利費和工會經費中支付給單位職工的人人有份的補貼、補助;3.單位為個人購買汽車、住房、電子計算機等不屬于臨時性生活困難補助性質的支出。

實務處理


      1.在公司年會中向本單位員工,其年會抽獎屬于“工資、薪金所得”性質所得,并入取得當月工資薪金計算代扣個人所得稅。

      2.在公司年會中向本單位以外的人員(如客戶)抽獎及贈送紀念品,應按“其它所得”稅目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稅金由貴公司承擔的,應當倒算為含稅所得計算個人所得稅。比如,向客戶贈送禮品價值80元,則稅前所得為80/(1-20%)=100(元),個人所得稅=100×20%=20(元)。

      3.公司高管個人出資的名義抽獎:如是以公司名義進行抽獎,以公司名義對其支付,雖然現金由公司高管個人出資,仍屬于工資薪金所得,應計入當月工資總額,計繳個人所得稅。公司高管的出資要作為貴公司取得的收入,計繳企業所得稅。

      4.如年會抽獎獎品的手機是通訊公司搞活動的贈品,也屬于個人取得的“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應計入當月工資總額計繳個人所得稅。取得的手機,應由貴公司取得通訊公司贈品的憑證上注明的價格計算應納稅所得額;無憑證或者憑證上所注明的價格明顯偏低的,參照市場價格核定應納稅所得額。

      5.如年會上,從福利費或者工會經費中向其支付給員工的臨時性生活困難補助免納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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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邦誠財稅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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