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5年12月09] 編輯 : 邦誠財稅 【糾錯】 瀏覽次數 4724
作為一名納稅人,你都有哪些權利和義務?一定要了解!
雖然不是天天與稅收打交道,但每個月拿到工資條或者交稅的時候,就強烈地感覺到自己是個納稅人,有木有?
每當這個時候,小伙伴們是不是特想知道自己作為納稅人,能享受哪些權利,履行哪些義務呢?今天,小編就帶你詳細了解納稅人權利義務那些事兒。
2009年,國家稅務總局發布
《關于納稅人權利與義務的公告》
首次明確了我國納稅人享有14項權利
并履行10項納稅義務
一、知情權
對于辦理稅收事項的時間、方式、步驟,稅務行政處理決定的法律收據、事實依據和計算方法等事項,納稅人都享有知情權,稅務機關有義務告知。
二、保密權
納稅人有權要求稅務機關為自身的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保密,但根據法律規定,稅收違法行為信息不屬于保密范圍哦。
三、稅收監督權
稅務人員如何存在索賄受賄、徇私舞弊、濫用職權多征稅款或者故意刁難等,可以進行檢舉和控告。同時,對其他納稅人的稅收違法行為也有權進行檢舉。
四、納稅申報方式選擇權
納稅人可以選擇到辦稅服務廳報稅,采取郵寄、數據電文或者其他方式辦理申報納稅。但采取郵寄或數據電文方式辦理申報、報送事項的,需經主管稅務機關批準。
五、申請延期申報權
如不能按期辦理納稅申報或者報送扣代繳、代收代繳款報告表,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向稅務機關提出書面延期申請,經核準,可在核準的期限內辦理。
六、申請延期繳納稅款權
如您因有特殊困難,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批準,可以延期繳納稅款,但是最長不得超過三個月。
七、申請退還多繳稅款權
對超過應納稅額繳納的稅款,稅務機關將自發現之日起10日內辦理退還手續。自結算繳納稅款之日起三年內發現的,可以要求退還多繳的稅款并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自接到退還申請之日起30日內查實辦理退還手續。
八、依法享受稅收優惠權
納稅人需依照規定書面申請減免稅。減免稅期滿,應當自期滿次日起恢復納稅。減稅、免稅條件發生變化的,應當自發生變化之日起15日內向稅務機關報告。
九、委托稅務代理權
委托稅務代理人代為辦理的事項主要包括:稅款繳納和申請退稅、建賬建制、辦理財務、稅務咨詢、申請稅務行政復議等。
十、陳述與申辯權
納稅人對稅務機關作出的決定,享有陳述權、申辯權。、
十一、對未出示稅務檢查證和檢查通知書的拒絕檢查權
稅務檢查人員應當向納稅人出示稅務檢查證和稅務檢查通知書;未出示的,您有權拒絕檢查
十二、稅收法律救濟權
納稅人對稅務機關作出的決定,依法享有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請求國家賠償等權利。
十三、依法要求聽證的權利
對納稅人作出規定金額以上罰款的行政處罰之前,稅務機關會向您送達《稅務行政處罰事項通知書》,納稅人有權就此要求舉行聽證。
十四、索取有關稅收憑證的權利
稅務機關征收稅款時,必須給納稅人開具完稅憑證。扣繳義務人代扣、代扣稅款憑證時,納稅人要求扣繳義務人開具代扣、代收稅款憑證時,扣繳義務人應當開具。
一、依法進行稅務登記的義務;
二、依法設置賬簿、保管賬簿和有關資料及依法開具、使用、取得和保管發票的義務
三、財務會計制度和會計核算軟件備案的義務;
四、按照規定安裝、使用稅控裝置的義務;
五、按時、如實申報的義務;
六、按時繳納稅款的義務;
七、代扣、代收稅款的義務;
八、接受依法檢查的義務;
九、及時提供信息的義務;
十、報告其他涉稅信息的義務,包括:報告與關聯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資料;企業合并、分立相關情況;報告全部賬號;報告處分大額資產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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