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6年04月21] 編輯 : 邦誠財稅 【糾錯】 瀏覽次數 9504
我公司有幾名外國總公司派遣的外籍人員,公司以公司名義為他們租了公寓,發票抬頭是公司名稱,以前租金發票是營業稅發票,5月后由于營改增公寓能出具增值稅發票。
1.公寓租金是否屬于福利費范疇?是否可以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
2.我公司收到增值稅專用發票是否可以抵扣進項?
3.如果以公司名義購買公寓,可以抵扣進項,那么以公司的名義租賃公寓,也可以抵扣進項吧?
4.上述法律法規依據?
1、企業為少數員工租賃的房屋,不屬于福利費的范疇,應屬于企業用于個人消費的支出。租賃房屋可以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但是用于個人消費的部分不可抵扣進項(用于福利費的支出,也不得抵扣進項)。
2、貴公司收到專用發票,如果判斷該支出用于了個人消費或者職工福利,也不得抵扣進項稅。
3、貴公司購買公寓專用于高管個人居住或者員工宿舍(個人消費或者職工福利)不得抵扣進項。當然如果貴公司購入房屋既用于生產經營又用于個人居住則可以抵扣。
政策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
第二十七條 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一)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其中涉及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動產,僅指專用于上述項目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包括其他權益性無形資產)、不動產。
納稅人的交際應酬消費屬于個人消費。
第三十一條 已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發生本辦法第二十七條規定情形的,按照下列公式計算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
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固定資產、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凈值×適用稅率
固定資產、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凈值,是指納稅人根據財務會計制度計提折舊或攤銷后的余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