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6年03月08] 編輯 : 邦誠財稅 【糾錯】 瀏覽次數 49079
現在大多數公司都不允許煙、酒、禮品發票入賬,麻煩老師指導下這種發票為啥不能入賬啊。假如要入賬的話得怎么處理才合規。
如果證明是招待用了,可以按招待費扣除,但這個證明很難提供,也很難令稅務人員相信。
如果是送禮用了,全部不能扣除,還要代扣個人所得稅。所以很多單位盡可能減少煙酒發票的入賬。
因為煙酒的發票如果金額小可以理解為招待用了,如果金額較大,通常會被認為送禮支出。對于送禮支出,一方面要按其他所得代扣20%的個人所得稅。另一方面屬于與生產經營無關的支出,不能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紀檢監察部門還會對送禮對象進行調查。
專家建議:
目前對政府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來說,煙酒發票是很難報銷的。
2013年春節前夕,中央連續發出改進工作作風“八項規定”“六項禁令”后,一份新的緊急通知在煙草系統內部傳閱。
據南方周末記者了解,國家煙草專賣局在春節后一個月內連續兩次下發緊急通知加強“天價煙”管理,核心是卷煙價格控制在1000元/條以內。
在業內,1000元/條正是天價煙和普通煙的分界線。
據獲悉,在國務院一些部門,目前財務已嚴格控制公款消費煙草。“如果開的是購煙的發票,那是報銷不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