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5年12月21] 編輯 : 邦誠財稅 【糾錯】 瀏覽次數 4357
企業取得的哪些憑證可以抵扣進項稅?這個您得知道!
進項稅額抵扣是企業常見并十分關注的問題,那么,企業取得的哪些憑證可以抵扣進項稅額?
先看相關規定: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將鐵路運輸和郵政業納入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3]106號)附件1《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
第二十二條規定:
下列進項稅額準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一)從銷售方或者提供方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含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稅控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下同)上注目的增值稅額。
(二)從海關取得的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上注明的增值稅額。
(三)購進農產品.除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外,按照農產品收購發票或者銷售發票上注明的農產品買價和13%的扣除率計算的進項稅額。計算公式為:進項稅額=買價X扣除率
買價,是指納稅人購進農產品在農產品收購發票或者銷售發票上注明的價款和按照規定繳納的煙葉稅。購進農產品,按照《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陣試點賓施辦法》抵扣進項稅額的除外。
(四)接受境外單位或者個人提供的應稅服務,從稅務機關或者境內代理人取得的解繳稅款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繳款憑證(以下稱稅收繳款憑證)上注明的增值稅額。
第二十三條規定:
納稅人取得的增值稅扣稅憑證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家稅務總局有關規定的,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增值稅扣稅憑證,是指增值稅專用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農產品收購發票、農產品銷售發票和稅收繳款憑證。
納稅人憑稅收繳款憑證抵扣進項稅額的,應當具備書面合同、付款證明和境外單位的對賬單或者發票。資料不全的,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所以:
增值稅扣稅賃證包括增值稅專用發票、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稅控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農產品收購發票、農產品銷售發票和稅收繳款憑證,企業取得合規的上述憑證,可以抵扣進項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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