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8年09月06] 編輯 : 邦誠財稅 【糾錯】 瀏覽次數 3573
中國承諾作為第二批實施CRS的國家,將于2018年9月30日前,完成首次金融賬戶涉稅信息自動交換工作,以后每年定期進行轄區間的信息交換。目前已有100個國家或地區承諾實施CRS。
CRS(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即共同申報準則,它是基于2014年7月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發布的《金融賬戶涉稅信息自動交換標準》(即AEOI標準)的內容之一,旨在打擊跨境逃稅及維護誠信的納稅稅收體制,目前已有百余個國家和地區加入CRS。
簡單來說,CRS就是通過參與國家和地區之間交換稅務居民資料,以提升稅收透明度和打擊跨境逃稅。CRS對應的只是一個標準,各國將以本國法律法規的形式落實到底。
①由一國或地區的金融機構識別其他國家或地區的個人和企業在本國開立的賬戶;
②按年向金融機構所在國或地區的主管部門報送上述賬戶的名稱、納稅人識別號、地址、賬號、余額、利息、股息以及出售金融資產的收入等信息;
③該國或地區稅務主管當局與賬戶持有人的所在國的稅務主管當局開展信息交換。
海外機構賬戶:存款機構、托管機構、投資機構、保險公司在內的幾乎所有海外金融機構。
資產信息:存款賬戶、托管賬戶、具有現金的保險合同或年金合同、持有金融機構的股權/債券收益。
賬戶內容:賬戶及賬戶余額、姓名及出生日期、稅收居住地、年度付至或計入該賬戶總額。
一是具有海外金融賬戶的中國稅收居民。在中國境外擁有的符合CRS規定的金融資產,如存款、證券、投資型保險產品、投資基金、信托等,都有可能被視為當地的非居民金融賬戶而與中國稅務局進行信息交換。
二是金融資產在中國境內的非中國稅收居民。常見的是身份在國外,但是金融資產是在中國境內,比如長期多年在國內工作,就業的海外人士。其賬戶信息將會被收集、報送、交換給其稅收居民所在國。
CRS將主要影響這些人群↓↓↓
怎么判斷自己會不會受CRS影響↓↓↓
CRS交換來的信息主要用來核查納稅人是否依法履行了納稅義務,并不是交換回來信息就直接征稅。但剛剛通過的新個稅法,則對高凈值人群境外金融資產強化稅款征管提供了強有力的法律依據。也就是說,CRS只是個敲門磚,真正的“大招”是新個稅法中首次引入的反避稅條款。
新個稅法的第八條就涉及反避稅條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稅務機關有權按照合理方法進行納稅調整:
(一)個人與其關聯方之間的業務往來不符合獨立交易原則而減少本人或者其關聯方應納稅額,且無正當理由;
(二)居民個人控制的,或者居民個人和居民企業共同控制的設立在實際稅負明顯偏低的國家(地區)的企業,無合理經營需要,對應當歸屬于居民個人的利潤不作分配或者減少分配;
(三)個人實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業目的的安排而獲取不當稅收利益。
稅務機關依照前款規定作出納稅調整,需要補征稅款的,應當補征稅款,并依法加收利息。
據了解,長期以來,我國所得稅管理的重點在企業,已有反避稅措施也主要針對企業法人進行設計。此次新個稅法首次引入反避稅條款,也意味著將相關個人避稅行為也納入反避稅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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