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5年12月20] 編輯 : 邦誠財稅 【糾錯】 瀏覽次數 5471
【漲知識】關于被稅務機關責令認定為一般納稅人的幾個問題
1、被稅務機關責令認定為一般納稅人的,辦理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登記的,稅務機關還需要去經營場所核查嗎?
答:這個是不需要實地核查的
2、被稅務機關責令認定為一般納稅人后,如果以后公司的應稅銷售額下降,還能申請變為小規模納稅人嗎?
答:一般來說,除了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定外,納稅人一經認定為一般納稅人后,不得轉為小規模納稅人。
3、如果公司的年應稅銷售額或年應稅服務銷售額超過規定標準,但是未辦理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登記的,會有什么后果嗎?
答:納稅人銷售額超過小規模納稅人標準,請于具體期限前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一般納稅人資格登記或提交選擇按小規模納稅人納稅的情況說明書。逾期仍不辦理的,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四條規定,按銷售額依照增值稅稅率計算應納稅額,不得抵扣進項稅額,也不得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直至納稅人辦理相關手續為止。
4、辦理一般納稅人登記后,一般納稅人資格從什么時候開始生效?
答:除財政部規定、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定外,納稅人自其選擇的一般納稅人資格生效之日起(當月1日或次月1日),按照增值稅一般計稅方法計算應納稅額,并按照規定領用增值稅專用發票。
邦誠全國統一服務熱線:400-091-0769
邦誠官方QQ:4000910769
邦誠官方微信公眾號:
(責任編輯:邦誠財稅官網)
邦誠財稅愿景:找邦誠財稅,當甩手掌柜!您身邊的財稅專家!
提供|東莞公司注冊|注冊公司名稱查詢|代辦營業執照流程|公司注冊許可證|公司注冊變更|代理記賬|等一站式服務
上一頁:開票人到底能不能是“復核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