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6年03月29] 編輯 : 邦誠財稅 【糾錯】 瀏覽次數 6023
這個月又有好些醫療費要到公司報銷。取得的醫院開具的醫療票據,票據上加蓋了收費專用章。A公司為職工報銷醫藥費,是否必須加蓋發票專用章才有效?
《財政部、衛生部關于印發<醫療收費票據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財綜[2012]73號)》第二十三條規定:
醫療機構取得門診醫療收入和住院醫療收入,應當向付款方開具醫療收費票據,并加蓋本單位財物章或收費專用章。醫療機構不開具醫療收費票據的,付款方有權拒絕支付款項。
發票專用章是在稅務部門備案的,用以開具發票的專用印章,發票外的其他票據不能加蓋發票專用章,公司職工取得的醫療票據屬于財政票據的一種,加蓋收費專用章式合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