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6年03月28] 編輯 : 邦誠財稅 【糾錯】 瀏覽次數 11222
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會計上應該如何進行賬務處理。
鑒于會計主體的延續性,變更前的有限公司和變更后的股份公司實際上是同一個會計主體,因此應當延續原有限公司賬面的歷史成本基礎,不應按評估值調整帳務。只是涉及會計科目名稱的變更。
1、公司組織形式的變更是法人行為,所以應當按照作為法人的母公司報表所示凈資產折股,不能以合并凈資產作為折股依據。
2、以賬面凈資產折股,無需對資產、負債類科目進行調整,但應結平原先的各個股東權益類科目,重新設置“股本”和“資本公積——股本溢價”科目,將截至股份公司設立日原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權益余額轉入新設的“股本”和“資本公積——股本溢價”科目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