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6年01月22] 編輯 : 邦誠財稅 【糾錯】 瀏覽次數 6684
購買酒水,用于招待客戶,或自用,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可否抵扣?
《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條規定,下列項目的進項稅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免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二十二條規定,條例第十條第(一)項所稱個人消費包括納稅人的交際應酬消費。
據此,企業購買酒水,無論是自用還是招待客戶,均屬于用于個人消費,其進項稅不得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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