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6年01月18] 編輯 : 邦誠財稅 【糾錯】 瀏覽次數 6875
1.企業所得稅年度清算匯繳是不是要公司審計后才清算匯繳?
答:不一定 上市公司每年一定要進行審計,按規定需要進行審計的企業要進行審計 如果沒有規定,稅務上沒有要求審計的企業,年度匯算清繳和季度申報一樣在網上申報,再將資料送網稅務機關 因年度所得稅匯算清繳表格很多,需要填的數據較多,調整項目也多,一些企業為規避風險也會在申報前請一些機構進行審計 對于一般企業,賬務比較清晰,稅務上也沒有規定要求審計,則按照每年國稅發給企業的表格和填表說明進行就可以了。
2.國稅企業所得稅(經國稅清算匯繳)轉入地稅,地稅對國稅清算匯繳是否確認?是否還需重新檢查、清算?
答:國稅已經做過清算的企業所得稅,地稅不用再做清算,因為企業所得稅的稅收政策是全國統一的,目前稅收征管責任重、工作量大,很多輔助性工作還需請協稅員,沒必要做重復勞動。
3.企業所得稅匯繳清算表,各項社會保險不填可以吧?
答:如果企業賬面有繳納社會保險的數據,就要填,因為繳納社會保險是可以免交企業所得稅的,如果漏填可以重新填,再重新打包,如不會操作可以找稅務專管員咨詢或者下載協同企業所得稅匯繳系統。
4.企業做匯算清繳要從幾個方面考慮?
答:① 收入:核查企業收入是否全部入帳,特別是往來款項是否還存在該確認為收入而沒有入帳;
② 成本:核查企業成本結轉與收入是否匹配,是否真實反映企業成本水平;
③ 費用:核查企業費用支出是否符合相關稅法規定,計提費用項目和稅前列支項目是否超過稅法規定標準;
④ 稅收:核查企業各項稅款是否爭取提取并繳納;
⑤ 補虧:用企業當年實現的利潤對以前年度發生虧損的合法彌補(5年內);
⑥ 調整:對以上項目按稅法規定分別進行調增和調減后,依法計算本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從而計算并繳納本年度實際應當繳納的所得稅稅額。 特別注意:所得稅匯算清繳所說的納稅調整,是條表不調賬的,在會計方面不做任何業務處理,只是在申報表上進行調整,影響的也只是企業應納所得稅,不影響企業的稅前利潤。
5.非營利組織無法享受免稅收入優惠政策問題。
答:出現該問題的原因主要是納稅人未被認定為非營利組織,建議納稅人于每年12月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非營利組織資格認定申請。如被認定為非營利組織,則可按照現有減免稅申報流程完成申報,即可享受免稅收入優惠政策。
6.納稅人在減免稅優惠表中無法填報相關行次問題。
答:出現該類問題的原因主要是納稅人未按照我局企業所得稅優惠管理流程完成“以報代備”工作,建議納稅人檢查確認是否已在電子稅務局“辦稅服務—企業所得稅涉稅事項—企業所得稅減免申報”按照減免稅類型完成減免稅事項申報。如納稅人完成以上減免稅事項申報,則可在減免稅優惠表中的對應行次填寫減免稅金額。
7.納稅人無法正常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問題。
答:出現該問題的原因主要是小型微利企業未能按照正確方法在年度納稅申報表中填報相關數據,建議納稅人按照下列填報規則進行檢查:
①《企業基礎信息表》的“105資產總額”表中單位要求為“萬元”,納稅人是否誤以單位“元”填寫金額。如以單位“元”填寫金額,建議納稅人糾正為“萬元”。
②《企業基礎信息表》的“107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欄目系統自動默認為“是”,納稅人是否將其修改為“否”。如誤修改為“否”,建議納稅人恢復默認設置。
③《企業基礎信息表》的“104從業人數”、“105資產總額(萬元)”及《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中“應納稅所得額”等欄目的數據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業的標準。如符合標準,則納稅人可以正常享受小型微利企業優惠政策。如不符合標準,則納稅人無法享受小型微利企業優惠政策。
8.納稅人在必填表中由于無數據未進行申報無法保存問題。
答:出現該類問題的原因主要是按照填報規則要求,納稅人必須填報主表和部分附表,如納稅人在必填附表中對應無數據填報,納稅人可直接保存該附表則能實現正常申報或者您可以下載協同企業所得稅匯繳系統進行申報。
9.納稅人點擊“正式申報”以后,系統提示“您的申報信息校驗沒通過,請下載錯誤提示文件后,根據錯誤提示文件修改申報表后再提交申報表!”,點擊仍無法打開的問題。
答:出現該問題的原因主要是電腦未安裝EXCEL辦公軟件,建議納稅人先點擊“查看錯誤”按鈕,如無法查看錯誤信息,請在該電腦上先安裝EXCEL辦公軟件。
10.《職工薪酬納稅調整明細表》中無法填報職工福利費實際發生額低于計提賬載金額的部分等問題。
答:出現該類問題的原因主要是申報表設計時只考慮賬載金額和稅收金額,未考慮實際發生額,針對目前較常見的兩類情況,建議納稅人按照如下方法分類處理:
(一)當計提賬載金額大于稅法扣除標準且實際發生額小于稅法扣除標準時,處理方法如下:
① 計提賬載金額大于稅法扣除標準的金額根據填報說明規定應在表A105050第3行“職工福利費”中進行納稅調增。
② 稅法扣除標準大于實際發生額的金額根據分析應在表A105050第12行“九、其他”中進行納稅調增。
例如,計提賬載金額為100萬元,稅法扣除標準為90萬元,實際發生額為60萬元,則應在表A105050第3行中對10萬元(100萬元-90萬元)進行納稅調增,應在表A105050第12行中對30萬元(90萬元-60萬元)進行納稅調增。
(二)當計提賬載金額小于稅法扣除標準且實際發生額小于計提賬載金額時,處理方法如下:
① 計提賬載金額小于稅法扣除標準的金額根據填報說明規定無須納稅調增。
② 計提賬載金額大于實際發生額的金額根據分析應在表A105050第12行“九、其他”進行納稅調增。
例如,計提賬載金額為100萬元,稅法扣除標準為120萬元,實際發生額為60萬元,則應在表A105050第12行中對40萬元(100萬元-60萬元)進行納稅調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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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邦誠財稅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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