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6年01月18] 編輯 : 邦誠財稅 【糾錯】 瀏覽次數 4265
1月13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確定,修訂現行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通過完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辦法,加大對科技企業特別是中小企業的普惠性政策扶持。
據悉,為扶持高新技術企業發展,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對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同時規定了享受優惠應該符合的條件。
國務院常務會議明確,此次《管理辦法》修訂,主要是放寬認定條件、簡化認定流程、縮短公示時間、擴充支持領域等。那么,新的認定標準準備在哪些方面作出修改,與之前規定相比發生了哪些變化?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一下。
一、適當放寬認定條件
1、人員配比
原來:具有大學專科以上學歷的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30%以上,其中研發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10%以上
改為:從事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的科技人員占比不低于10%;
2、研發費用
原來: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小于5,000萬元的企業,研發費用比例不低于6%;
改為:再保持大中型企業3%和4%研發費占比要求不變的情況下,小企業的研發費比例不低于5%;
3、知識產權
原來:中國境內(不含港、澳、臺地區)注冊的企業,近3年內通過自主研發等方式,或通過5年以上的獨占許可方式,對其主要產品(服務)的核心技術擁有自主知識產權
改為:取消此條件
二、縮短公示時間
原來:經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上公示15個工作日,沒有異議的,報送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上公告認定結果,并向企業頒發統一印制的“高新技術企業證書”。
改為:15個工作日縮短為10個工作日;
三、簡化認定流程
新增:高新技術企業在資格有效期內跨管理區域整體遷移的,其資格繼續有效
采取隨機抽查與重點檢查雙結合等方式,優化對高新技術企業的管理
四、擴充重點支持領域
原來:根據國科發火〔2008〕172號文,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包括:
1.電子信息技術;
2.生物與新醫藥技術;
3.航空航天技術;
4.新材料技術;
5.高技術服務業;
6.新能源及節能技術;
7.資源與環境技術;
8.高新技術改造傳統產業
新增:
1.制造業中的增材制造與應用等新技術;
2.服務業中的檢驗檢測認證等技術;
3.文化創意相關技術;
4.電子商務相關技術;
5.現代物流相關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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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邦誠財稅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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