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6年01月14] 編輯 : 邦誠財稅 【糾錯】 瀏覽次數 4523
為規范增值稅發票管理,方便納稅人發票使用,稅務總局決定停止使用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以下簡稱貨運專票),現將有關問題公告如下:
一、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提供貨物運輸服務,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和增值稅普通發票,開具發票時應將起運地、到達地、車種車號以及運輸貨物信息等內容填寫在發票備注欄中,如內容較多可另附清單。
二、為避免浪費,方便納稅人發票使用銜接,貨運專票最遲可使用至2016年6月30日,7月1日起停止使用。
三、鐵路運輸企業受托代征的印花稅款信息,可填寫在發票備注欄中。中國鐵路總公司及其所屬運輸企業(含分支機構)提供貨物運輸服務,可自2015年11月1日起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和增值稅普通發票,所開具的鐵路貨票、運費雜費收據可作為發票清單使用。
四、除本公告第三條外,其他規定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鐵路運輸和郵政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發票及稅控系統使用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76號)第一條第一項、第二條、第三條同時廢止。
特此公告。
解讀
一、發布本公告的背景是什么?
增值稅發票系統升級版已全面推行,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提供貨物運輸服務,統一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滿足貨物運輸業納稅人發票使用的需要,同時也符合增值稅規范管理的要求。為規范增值稅發票管理,減并發票種類,方便納稅人發票使用,發布本公告。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提供貨物運輸服務,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和增值稅普通發票,開具發票時應將起運地、到達地、車種車號以及運輸貨物信息等內容填寫在發票備注欄中,如內容較多可另附清單。
為避免浪費,方便納稅人發票使用銜接,貨運專票最遲可使用至2016年6月30日,7月1日起停止使用。
邦誠全國統一服務熱線:400-091-0769
(責任編輯:邦誠財稅官網)
邦誠財稅愿景:找邦誠財稅,當甩手掌柜!您身邊的財稅專家!
提供|東莞公司注冊|注冊公司名稱查詢|代辦營業執照流程|公司注冊許可證|公司注冊變更|代理記賬|等一站式服務
上一頁:重磅!互聯網平臺企業涉稅新規公布,這些變化必須關注!
下一頁:營改增后,哪些憑證可以作為增值稅抵扣憑證呢?(2016最新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