驗資
適用范圍:
1、在被審驗單位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設立(開業)登記;
2、出資者分期繳納注冊資本;
3、企業新設合并、分立,或企業改制時以部分資產進行重組,通過吸收其他股東的投資或轉讓部分股權設立新的企業,新設立的企業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設立登記。
4、被審驗單位出資者(包括原出資者和新出資者)新股入資本,增加實收資本(股本);
5、被審驗單位將資本公積、盈余公積、未分配利潤等轉為實收資本(股本);
6、出資者將其對被審驗單位的債權轉為股權;
7、被審驗單位因合并增加實收資本(股本);
8、被審驗單位因吸收合并、派生分立、注銷股份等減少實收資本(股本);
9、被審驗單位整體改制,包括由非公司制改為公司制企業、內外資企業互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