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6年02月03] 編輯 : 邦誠財稅 【糾錯】 瀏覽次數 5105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條規定:個人取得的所得的工資、薪金范圍,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雇而取得的。
1、工資
2、薪金
3、獎金
4、年終加薪
5、勞動分紅
6、津貼
7、補貼
8、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
同時該條例第十條規定,個人所得的形式,包括:
1、現金
2、實物(責任編輯:邦誠財稅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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