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6年02月02] 編輯 : 邦誠財稅 【糾錯】 瀏覽次數 7723
某公司為房地產公司,現有以下問題請教:
1、從信托、基金等公司貸款,貸款利率高于銀行同期貸款利率,是否能以實際利率全額扣除?另外,利息在未完工前是應放入財務費用科目還是應放入開發間接費用科目?
2、財務顧問費可以在稅前全額列支嗎?財務顧問費應放入哪個科目?
1、若貴公司是從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信托公司管理辦法》設立的信托公司和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從事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業務的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取得的貸款,則所支付的利息可以全額扣除;否則按不超過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的部分允許扣除。
利息在未完工前計入開發間接費用科目。
2、企業實際發生的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財務顧問費,可以在稅前扣除。
財務顧問費屬于借款費用,同貸款所支付的利息一并進行賬務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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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邦誠財稅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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