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5年12月21] 編輯 : 邦誠財稅 【糾錯】 瀏覽次數 4301
專用發票抵扣聯和發票聯丟失,卻未認證,怎么處理?
問:購買方將收到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抵扣聯和發票聯丟失,未認證,應如何處理?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簡化增值稅發票領用和使用程序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19號)規定,一般納稅人丟失已開具專用發票的發票聯和抵扣聯,如果丟失前未認證的,購買方憑銷售方提供的相應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進行認證,認證相符的可憑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及銷售方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證明單》,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和《證明單》留存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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