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新政提醒,4月30日之前取得的17%、11%的專票,5月1日以后正常認證,不受稅率調整影響。
日期 :[2018年05月03] 編輯 : 邦誠財稅 【糾錯】 瀏覽次數 3656
5.1新政提醒,4月30日之前取得的17%、11%的專票,5月1日以后正常認證,不受稅率調整影響。
問題一
網絡瘋傳:一般納稅人企業四月底一定要將所有進項發票認證,新政五月一日后無法抵扣,同時四月底確保發票不要開錯,五月一日后新開票系統中無法開具紅字發票!
解釋:這是誤導。首先,能否抵扣不會因為稅率的調整而變化,而是按照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實施細則規定。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認證期限是自開具發票之日起360日,而不是必須在2018年5月1日之前認證完畢。
同時,五月一日之后不能開具紅票沒有任何依據。所以,廣大會計人們不要擔心發票不能認證或在五月一日之后無法開具紅票。
問題二
不到500萬會不會強制轉回小規模?
解釋:財稅[2018]33號規定: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八條規定已登記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單位和個人,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
因此,不會強制一般納稅人轉回小規模納稅人。
一分鐘快速學習
1、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或者進口貨物,
原適用17%和11%稅率的,
稅率分別調整為16%、10%;
2、納稅人購進農產品,
原適用11%扣除率的,
扣除率調整為10%;
3、納稅人購進用于生產銷售或委托加工16%稅率貨物的農產品,
按照12%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
4、原適用17%稅率且出口退稅率為17%的出口貨物,
出口退稅率調整至16%;
5、原適用11%稅率且出口退稅率為11%的出口貨物、跨境應稅行為,
出口退稅率調整至10%;
6、通知還對外貿企業、生產企業出口相關貨物、銷售的跨境應稅行為的出口退稅率進行了明確,對出口貨物退稅率的執行時間及出口貨物的時間、跨境應稅行為退稅率的執行時間及銷售跨境應稅行為的時間進行了明確;
7、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為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500萬元及以下;
8、已登記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單位和個人,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其未抵扣的進項稅額作轉出處理。
9、自2018年5月1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