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7年10月09] 編輯 : 邦誠財稅 【糾錯】 瀏覽次數 3623
國家稅務總局
關于進一步推進 “多證合一”工商共享信息運用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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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優化登記信息補充采集
(一)開展“多證合一”登記信息確認。新設立登記的企業和農民專業合作社(以下統稱“企業”)首次辦理涉稅事宜時,稅務機關依據工商部門共享的登記信息制作《“多證合一”登記信息確認表》(詳見附件),提醒納稅人對其中不全的信息進行補充,對不準的信息進行更正,對需要更新的信息進行補正。
(二)優化納稅人信息采集環節。《納稅人首次辦稅補充信息表》中的部分信息由金稅三期核心征管系統(以下簡稱“征管系統”)自動生成,部分信息合并至實名辦稅、財務會計制度備案等環節采集。對首次辦理涉稅事宜的新設立登記企業,稅務機關不再要求其填報《納稅人首次辦稅補充信息表》。
三、做好存量戶換發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營業執照(以下簡稱“換照”)的稅務銜接
(一)實現工商部門換照信息自動傳遞。金稅三期外部信息交換系統自動將納稅人在工商部門的換照信息傳遞至征管系統,各地稅務機關通過征管系統相關模塊,及時為納稅人辦理相關涉稅業務。
(二)提前引導納稅人辦理換照涉稅事宜。根據商事登記制度改革相關文件要求,企業要在2017年底前完成換照,稅務機關需要將納稅人識別號由原15位稅務登記號變更為18位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各地稅務機關要早計劃、早安排,合理引導納稅人分批辦理,做好納稅服務,避免因納稅人識別號變更涉及的稅控系統、實時繳稅協議等業務處理導致辦稅服務廳擁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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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
2017年9月15日
“三證合一”或“五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
過渡期:2015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原發證照繼續有效。
截止期:2018年1月1日,過渡期結束后一律使用加載統一代碼的營業執照,未換發的證照不再有效。
注意事項:“三證合一”或“五證合一”后,存量納稅人營業執照(稅務登記)發生變更,工商部門收繳原稅務登記證,同時核發“一證一碼”營業執照,此項工作應于2017年12月31日截止。換發后,證照號碼將從15位升位到18位。所以請納稅人及時換照,也請及時辦理稅務登記號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