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6年02月22] 編輯 : 邦誠財稅 【糾錯】 瀏覽次數 5812
蜂窩數字移動通信用塔(桿),發生的增值稅進項稅額可否抵扣?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期間有關增值稅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90號)規定:一、蜂窩數字移動通信用塔(桿),屬于《固定資產分類與代碼》(GB/T 14885-1994)中的“其他通訊設備”(代碼699),其增值稅進項稅額可以按照現行規定從銷項稅額中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