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6年01月28] 編輯 : 邦誠財稅 【糾錯】 瀏覽次數 6767
某公司對舊房進行拆除改建新房,施工方為包頭的一家公司,請問工程完工后,對方給我公司開具發票,是應在呼市當地開,還是應在包頭的公司開?政策依據是什么?
建筑施工業務的營業稅納稅地點是勞務發生地,因此應當在呼市開具建筑業發票。
《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
第十四條 營業稅納稅地點:
(一)納稅人提供應稅勞務應當向其機構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但是,納稅人提供的建筑業勞務以及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應稅勞務,應當向應稅勞務發生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二)納稅人轉讓無形資產應當向其機構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但是,納稅人轉讓、出租土地使用權,應當向土地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三)納稅人銷售、出租不動產應當向不動產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邦誠全國統一服務熱線:400-091-0769
(責任編輯:邦誠財稅官網)
邦誠財稅愿景:找邦誠財稅,當甩手掌柜!您身邊的財稅專家!
提供|東莞公司注冊|注冊公司名稱查詢|代辦營業執照流程|公司注冊許可證|公司注冊變更|代理記賬|等一站式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