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亚洲天堂,国产高清视频在线,亚洲 欧美 国产 动漫 综合,精品第一国产综合精品蜜芽

您當前的位置:邦誠首頁 > 新聞資訊 > 合作問答
邦誠動態 政策資訊 干貨知識 合作問答 會計處理 資料下載 相關推薦

 

納稅人未按照規定期限進行納稅申報繳納稅款怎樣加收滯納金?

日期 :[2016年02月22] 編輯 : 邦誠財稅 【糾錯】 瀏覽次數 4587

 

納稅人未按照規定期限進行納稅申報繳納稅款怎樣加收滯納金?


提問


      納稅人未按照規定期限繳納稅款怎樣加收滯納金?


專家回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修訂)第三十二條規定:“納稅人未按照規定期限繳納稅款的,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期限解繳稅款的,稅務機關除責令限期繳納外,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邦誠全國統一服務熱線:400-091-0769

(責任編輯:邦誠財稅官網

邦誠財稅愿景:找邦誠財稅,當甩手掌柜!您身邊的財稅專家!

提供|東莞公司注冊|注冊公司名稱查詢|代辦營業執照流程|公司注冊許可證|公司注冊變更|代理記賬|等一站式服務


上一頁:開票人到底能不能是“復核人”?

下一頁:哪些固定資產不得計提折舊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看過本文的人還看過
重磅!稅務總局在寧波開展試點取消增值稅專用發票認證工作!

為減輕納稅人辦稅和基層稅務機關負擔,稅務總局決定, 2015年12月在寧波市開展取消增值稅專用發票(含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認證的試點工作。
2015-12-19
分公司不建賬被罰!很多人都忽視了這個問題

納稅人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15日內,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設置賬簿。
2015-12-11
注意了!稅務局明確規定:這樣發工資將會受到嚴查和處罰


2023-07-07
企業如何應對惡意打假行為?

企業如何應對惡意打假行為
2017-03-27

×

文章糾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