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6年02月19] 編輯 : 邦誠財稅 【糾錯】 瀏覽次數 3764
說起小微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大家可能都知道企業所得稅。但是除了企業所得稅外,你還知道小微企業能享受哪些稅收優惠嗎?下面就讓我來一一告訴你:
1、增值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暫免征收部分小微企業增值稅和營業稅的通知》(財稅〔2013〕52號)規定,自2013年8月1日起,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中月銷售額不超過2萬元的企業或非企業性單位,暫免征收增值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支持小微企業增值稅和營業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71號)規定,自2014年10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對月銷售額2萬元(含本數,下同)至3萬元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繼續執行小微企業增值稅和營業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96號)規定,財稅〔2014〕71號文件規定的增值稅政策繼續執行至2017年12月31日。
2、營業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暫免征收部分小微企業增值稅和營業稅的通知》(財稅〔2013〕52號)規定,自2013年8月1日起,對營業稅納稅人中月營業額不超過2萬元的企業或非企業性單位,暫免征收營業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支持小微企業增值稅和營業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71號)規定,自2014年10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對月營業額2萬元至3萬元的營業稅納稅人,免征營業稅。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繼續執行小微企業增值稅和營業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96號)規定,財稅〔2014〕71號文件規定的營業稅政策繼續執行至2017年12月31日。
財稅〔2013〕52號文件規定的暫免增值稅、營業稅優惠政策沒有設定截止期限,財稅〔2014〕71號文件規定的免征增值稅、營業稅優惠政策卻設定了截止期限,即到2015年12月31日。財稅〔2015〕96號文件將71號文件規定稅收優惠政策延長到了2017年12月31日。
上述增值稅、營業稅免征政策涉及的小微企業,既不是依據《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統計局、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部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劃型確定的小型微型企業,也不是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的小型微利企業。增值稅除了銷售額的限制外,強調必須是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而一般納稅人不能享受。營業稅除了營業額沒有其他條件限制。
3、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業建設費
通常情況下,上述小微企業暫免或者免征了增值稅、營業稅,相應的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一般也會得到減免。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文化事業建設費征收管理問題的通知》(財綜〔2013〕88號)規定,提供應稅服務未達到增值稅起征點的個人,免征文化事業建設費。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中月銷售額不超過2萬元(按季度納稅6萬元)的企業和非企業性單位提供的應稅服務,免征文化事業建設費。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擴大有關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圍的通知》(財稅〔2016〕12號),將免征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范圍,由現行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度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9萬元)的繳納義務人,擴大到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10萬元(按季度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0萬元)的繳納義務人。
4、印花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金融機構與小型微型企業簽訂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稅的通知》(財稅〔2014〕78號)規定,自2014年1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對金融機構與小型、微型企業簽訂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稅。小型、微型企業的認定,按照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文件的有關規定執行。
舉例說明
A快餐小吃店既銷售外賣送餐,又有供客人現場吃飯的桌椅。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旅店業和飲食業納稅人銷售食品有關稅收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62號)的規定:“旅店業和飲食業納稅人銷售非現場消費的食品應當繳納增值稅,不繳納營業稅?!痹撔〕缘赇N售外賣快餐應當繳納增值稅。顧客店內吃飯收入需要繳納營業稅。A屬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
1、2014年9月份,取得外賣銷售收入2.5萬元,取得店內飲食收入1.8萬元。按照財稅〔2013〕52號文件規定,外賣收入超過了2萬元,不免增值稅及相應的教育費附加;飲食收入1.8萬元不超過2萬元,免營業稅及相應的教育費附加。
2、2015年11月份,取得外賣銷售收入2.6萬元,店內飲食收入3萬元。按照財稅〔2014〕71號文件規定,外賣收入和飲食收入均未超過3萬元,免增值稅和營業稅及相應的教育費附加?! ?/span>
3、2016年1月份,取得外賣銷售收入2.2萬元,店內飲食收入5.8萬元。按照財稅〔2015〕96號文件規定,外賣收入未超過3萬元,免增值稅。飲食收入超過了3萬元,不免營業稅。當月銷售額或營業額都超過10萬元,根據財稅〔2016〕12號文件規定免教育費附加。
(責任編輯:邦誠財稅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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