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0年03月23] 編輯 : 邦誠財稅 【糾錯】 瀏覽次數 2243
企業還有一筆錢可領!3月30日前完成代扣代繳員工個稅確認工作,即可從稅務機關按繳稅額2%比例取得返還的手續費。看到此消息的會計,轉給更多的同事吧。
稅務機關對單位和個人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委托代征協議規定履行代扣、代收、代征義務的,不得支付“三代”稅款手續費。
(一)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代扣代繳稅款,稅務機關按不超過代扣稅款的2%支付手續費,且支付給單個扣繳義務人年度最高限額70萬元,超過限額部分不予支付。對于法律、行政法規明確規定手續費比例的,按規定比例執行。
(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代收代繳車輛車船稅,稅務機關按不超過代收稅款的3%支付手續費。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代收代繳委托加工消費稅,稅務機關按不超過代收稅款的2%支付手續費。委托受托雙方存在關聯關系的,不得支付代收手續費。關聯關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有關規定確定。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代收代繳其他稅款,稅務機關按不超過代收稅款的2%支付手續費。
(五)稅務機關委托交通運輸部門海事管理機構代征船舶車船稅,稅務機關按不超過代征稅款的5%支付手續費。
(六)稅務機關委托代征人代征車輛購置稅,稅務機關按每輛車支付15元手續費。
(七)稅務機關委托證券交易所或證券登記結算機構代征證券交易印花稅,稅務機關按不超過代征稅款的0.03%支付代征手續費,且支付給單個代征人年度最高限額1000萬元,超過限額部分不予支付。委托有關單位代售印花稅票按不超過代售金額5%支付手續費。
(八)稅務機關委托郵政部門代征稅款,稅務機關按不超過代征稅款的3%支付手續費。
(九)稅務機關委托代征人代征農貿市場、專業市場等稅收以及委托代征人代征其他零星分散、異地繳納的稅收,稅務機關按不超過代征稅款的5%支付手續費。
1.若數據有誤,也可到大廳核對并確認結報單;辦理注銷的單位必須在注銷前去大廳完成手續費退費。
2.請代扣代繳單位于3月30日前完成上一年度手續費退付的申請。
3.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手續費的用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以及《財政部 稅務總局 人民銀行關于進一步加強代扣代收代征稅款手續費管理的通知》相關規定,對于企業取得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手續費返還,從用途上講可以有兩種方式:一是用于提升辦稅能力、獎勵辦稅人員,二是用于代扣代繳工作的管理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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