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8年01月30] 編輯 : 邦誠財稅 【糾錯】 瀏覽次數 3383
關于開展2017年度廣東省“守合同重信用”企業公示活動的通知
為進一步推動“守合同重信用”企業公示活動的深入開展,鼓勵企業加強合同和信用管理,促進我市企業信用體系建設,按照《廣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守合同重信用”企業公示活動規則》的規定,我局決定開展2017年度廣東省“守合同重信用”企業公示活動?,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請條件
(一)領取營業執照并開業滿兩年的企業(截止計算日期至2017年12月31日);
屬于企業法人分支機構類的申請企業,應當經企業法人授權,具有獨立資產,實行獨立核算,對外獨立簽訂合同;
(二)建立合同管理機構和合同管理制度,合同信用管理體系健全;
(三)合同履約能力良好,除不可抗力、對方違約或雙方協議解除等法律規定的情形外,合同履約率達100%;
(四)無嚴重違法違規經營行為記錄,企業未被列入“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廣東)-經營異常名錄或嚴重違法企業名錄”;
(五)企業經營效益好,同意由工商部門將本企業申請年度的合同簽訂與履行情況、總產值或銷售額在守重公示平臺公示。
二、申請材料
申請企業應通過守重公示平臺提出申請,并同時提交以下書面材料:
(1)《廣東省守合同重信用企業公示活動申請表》;
(2)《廣東省守合同重信用企業公示活動申請承諾書》;
(3)加蓋公章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4)加蓋公章的有關資質證書及榮譽證書復印件;
(5)加蓋公章的上一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業公示證書》復印件;
(6)申請企業2017年度的合同臺賬;
(7)企業法人分支機構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①3份以上的分支機構2017年度經營合同復印件;②企業法人的《授權委托書》(附件1)。
首次申請企業提交第(1)、(3)、(4)、(6)、(7)項材料;已參加上一年度公示的企業,提交第(2)、(3)、(5)、(6)、(7)項材料。
三、活動安排
(一)申報時間:因今年起省工商局啟用新版“守合同重信用”企業公示系統,本年度公示活動自2018年1月15日起開始接受企業網上申請,2018年3月30日截止;4月1日為遞交書面資料到住所所在地工商分局的截止日期。
(二)申報程序:
(1)直接申報:申請公示的企業請登陸“廣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紅盾網”(www.gdgs.gov.cn)中的“守合同重信用公示系統”(以下簡稱“守重公示系統”),在網上填報企業公示申請,并下載打印《廣東省守合同重信用企業公示活動申請表》(首次申請企業)或《廣東省守合同重信用企業公示活動申請承諾書》(連續公示企業)一式兩份,連同其他申請材料于4月1日前一并提交企業住所所在地工商分局。
(2)推薦單位推薦:申請企業網上申請后,有推薦單位推薦的,要將申報材料交推薦單位核查。推薦單位審核同意并在相關表格加具意見后,4月1日前將企業的申請材料遞交到推薦單位住所所在地分局。
(三)審查公示:對申請企業進行審查以及向相關部門征求意見后,我局確定符合公示條件的企業名單,六月初在“守重公示系統”上統一公示。同時我局統一免費頒發《守合同重信用企業公示證書》。企業可根據需要自行選擇制作牌匾,費用由企業自理。
四、注意事項
(一)請各企業關注廣東省工商局網站的守重公示系統(http://wsnj.gdgs.gov.cn/aicccps/)及東莞紅盾信息網(www.dgaic.gov.cn)上的公告,有關“守合同重信用”企業公示活動的通知將通過這兩個網站進行發布。
為了幫助企業掌握新系統的應用和數據填報,省局專門制定了《廣東省“守合同重信用”企業公示系統操作手冊(企業版)》(附件2)和《廣東“守合同重信用”企業公示系統操作說明PPT(企業版)》(附件3)及系統操作視頻(附件4),各鎮街工商分局也設置了咨詢電話和在線答疑,及時解答企業的咨詢。今年,省工商局對“守合同重信用”企業公示系統進行了升級改造,重新設計了“守重”公示指標體體系,增加了多項經營指標和“一票否決”項目,并劃定了公示合格分數線。各企業一定要謹慎、如實填報,不要因為錯填漏報導致失去公示資格。
(二)申請企業須如實填報有關情況,并對所提交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對弄虛作假騙取“守合同重信用企業”公示的,我局將撤銷其稱號,并在公示平臺上向社會公告。
(三)受委托的行業協會(商會)須嚴格按照《廣東省行業協會(商會)接受委托開展守合同重信用企業公示活動宣傳和推薦工作規定》,認真做好公示活動的宣傳發動和推薦工作,并接受公示企業的監督,不得有“搭車”收費、強拉入會等增加企業負擔、變相收費行為。
附件:
1.授權委托書(樣式)
2.廣東省“守合同重信用”企業公示系統操作手冊(企業版)
3.廣東“守合同重信用”企業公示系統操作說明PPT(企業版)
4.廣東“守合同重信用”企業公示系統操作視頻(企業版)
東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8年1月22日
附件進入下載:http://www.dgaic.gov.cn/007330889/0801/201801/f1c7c95dae1f43f2b2695e715b49fb3a.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