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6年03月30] 編輯 : 邦誠財稅 【糾錯】 瀏覽次數(shù) 4870
A公司承攬工程項目,目前是開具3%的工程發(fā)票,營改增后,稅率是否為11%。目前的安裝成本有一大部分都是人工成本,營改增后,是否代表稅負會增加,有什么好辦法可以避免不?
若不能取得增值稅進項,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3%征收率計稅,稅負則不會增加。
政策依據(jù):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guān)于全面推開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規(guī)定,提供建筑務,稅率為11%;另外,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3%征收率計稅:
1、一般納稅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
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務,是指施工方不采購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購輔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費、管理費或者其他費用的建筑服務。
2、一般納稅人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
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設備、材料、動力由工程發(fā)包方自行采購的建筑工程。
3、一般納稅人為建筑工程老項目提供的建筑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
建筑工程老項目,是指:
(1)《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注明的合同開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項目;
(2)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開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項目。
根據(jù)上述規(guī)定,營改增后,您單位如果符合適用簡易計稅方法的條件,則不會導致稅負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