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6年02月02] 編輯 : 邦誠財稅 【糾錯】 瀏覽次數 6527
一、差旅費包括的六大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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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旅費包括的六大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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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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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城市間交通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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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車輛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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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住宿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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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伙食補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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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市內交通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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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雜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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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差旅費可能計入的七大會計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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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旅費賬務處理一覽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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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會計科目 |
指南 |
1 |
管理費用——差旅費 |
用于核算管理部門或后勤部門人員出差發生的費用 |
2 |
銷售費用 |
用于核算銷售或營銷部門為銷售產品、市場推廣等發生的差旅費 |
3 |
制造費用 |
生產技術人員到受托方生產現場進行技術指導和現場質量控制 |
4 |
在建工程 |
企業基建部門為施工建設而發生的差旅費 |
5 |
研發支出 |
企業研發人員為研發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而發生的差旅費 |
6 |
董事會費 |
企業獨立董事為行使其獨立董事的職責而發生的差旅費 |
7 |
業務招待費 |
企業為維護客情關系而承擔了客戶到企業的差旅費的 |
三、差旅費報銷的7大關注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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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旅費報銷的7大關注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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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關注點 |
提示 |
1 |
應當取得相應的合法發票 |
對于應當取得而沒有取得發票的,不得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對于取得的項目填寫不齊全的發票,不得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
2 |
差旅費發票必須真實 |
首先由企業負責審查,出差人員的個人虛假行為應當由企業承擔連帶責任 |
3 |
報銷差旅費的憑證應當記載出差人員姓名、地點、時間、任務等 |
如果沒有相應的資料證明其相關性,所發生的費用應推定為與取得收入無關的事項,不得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
4 |
根據出差人員的職務和出 差地點、執行的任務不同,各單位報銷差旅費的標準也不盡相同,差旅費是否合理一般由企業決定 |
企業應建立合理的出差標準制度。但當稅務機關提出質疑時,企業應當負有舉證的義務.說明其合理性 |
5 |
應嚴格區分出差過程中發生的誤餐支出和招待支出 |
出差過程中宴請外部相關人員的支出不應當屬于差旅費,而屬于業務招待費,應當按照業務招待費的稅前扣除標準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
6 |
對于有些企業實行包干的差旅費,原則上只要有董事會的相應章程、文件規定,井且符合稅法扣除原則的,可以扣除 |
一般參照《中央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差旅費管理辦法》(財行【2006】313號)的規定和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征收個人所得稅若干問題的規定》(國稅發[1994]89號)第二條第(二)項的規定執行 |
7 |
到外地參加會議的疊用在一些單位被視為差旅費,這里應注意會議的具體內客 |
如果是針對雇員的培訓,不論是否與生產經營存在直接關系,從稅法的角度出發,均應屬于“職工教育經費”的開支范圍,不得直接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
四、五個有關差旅費個稅的地方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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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差旅費個人所得稅的地方特殊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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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規定 |
摘要 |
1 |
《廣西壯族自治區地方稅務局關于差旅費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限額的公告》(桂地稅公告2014年第6號 |
1、差旅費實行實報實銷辦法的,出差人員取得的出差補助在以下限額內免征個人所得稅:區內出差的每人每天100元、區外出差的每人每天120元。 超出限額的部分,并入當月發放的工資、薪金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 |
2、差旅費實行包干使用辦法的,出差人員在憑合法票據扣除實際發生的城市間交通費和市內交通費后,取得的出差補助在以下限額內免征個人所得 稅:區內出差的每人每天430元、區外出差的每人每天470元。超出限額的部分,并入當月發放的工資、薪金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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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金華市地方稅務局關于個人取得差旅費津貼、誤餐補助收入征收個人所得稅等問題的通知》金地稅 政(2004) 24號 |
1、我市個人每月取得的定額差旅費津貼、誤餐補助分別在20O元以內的,不征收個人所得稅,超過部分并計“工資、薪金”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 |
2、企事業單位定額發放給個人的差旅費津貼、誤餐補貼,不管財務如何處理,均應納入工資薪金支出范圍,并按對工資扣除的有關規定計算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按現行財務會計制度規定報銷的差旅費津貼、誤餐補助計入當期費用.允許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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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除外籍人員以及取得非工資薪金所得的個人外,所有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都適用此項稅前扣除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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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遼寧省地方稅務局關于明確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遼地稅發(2002)4號) |
對實行差旅費包干辦法的企業,其差旅費包干辦法經各市地稅局審核批準后,出差人員取得的差旅費包干收入,暫不征收個人所得稅。 |
4 |
《廈門市地方稅務局關于差旅費津貼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廈地稅函(2002) 76號) |
采取以有效憑證實報實銷方式報銷伙食費及公雜費的.其另外取得的差旅費津貼,以及超過文件規定限額發放的部分必須并入工資薪金收入計征個人所得稅。 |
5 |
《關于差旅費通訊費支出稅前扣除問題》(新地稅發(2002) 11號) |
實行差旅費定額包干辦法的,應將包干辦法報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備案,準予稅前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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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邦誠財稅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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