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6年01月24] 編輯 : 邦誠財稅 【糾錯】 瀏覽次數 4994
房產中介公司,代銷房屋,開發商給予5%的傭金。為了促銷,如果客戶在指定的樓盤購房,房產中介公司即送業主一臺空調。請問:房產中介公司送給業主的這臺空調是否能列支成本?是否要繳納增值稅?是否要代扣代繳個稅?
可以列支成本;需要按規定繳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不需要扣繳個人所得稅。
政策依據:
依據財稅[2011]第50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有關規定,現對企業和單位(包括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等,以下簡稱企業)在營銷活動中以折扣折讓、贈品、抽獎等方式,向個人贈送現金、消費券、物品、服務等(以下簡稱禮品)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通知如下:
一、企業在銷售商品(產品)和提供服務過程中向個人贈送禮品,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征收個人所得稅:
1.企業通過價格折扣、折讓方式向個人銷售商品(產品)和提供服務;
2.企業在向個人銷售商品(產品)和提供服務的同時給予贈品,如通信企業對個人購買手機贈話費、入網費,或者購話費贈手機等;
3.企業對累積消費達到一定額度的個人按消費積分反饋禮品。
二、企業向個人贈送禮品,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取得該項所得的個人應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稅款由贈送禮品的企業代扣代繳:
1.企業在業務宣傳、廣告等活動中,隨機向本單位以外的個人贈送禮品,對個人取得的禮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項目,全額適用20%的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
2.企業在年會、座談會、慶典以及其他活動中向本單位以外的個人贈送禮品,對個人取得的禮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項目,全額適用20%的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
3.企業對累積消費達到一定額度的顧客,給予額外抽獎機會,個人的獲獎所得,按照“偶然所得”項目,全額適用20%的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
三、企業贈送的禮品是自產產品(服務)的,按該產品(服務)的市場銷售價格確定個人的應稅所得;是外購商品(服務)的,按該商品(服務)的實際購置價格確定個人的應稅所得。
四、企業以買一贈一等方式組合銷售本企業商品的,不屬于捐贈,應將總的銷售金額
按各項商品的公允價值的比例來分攤確認各項的銷售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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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邦誠財稅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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